经查,沈海高速公路茂名段尚有67个违法设置的广告牌未拆除(详见茂名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示)。上述广告牌未经批准设置,违反了《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要求有关广告牌所有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我局主张权利,接受调查,并自行拆除违法广告牌。不主动拆除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法律规定强制拆除,并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联系部门:茂名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大队,地址:茂名市双山七路二号大院225室,电话:0668-2991028。
特此公告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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