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领导到高州市泗水镇彰坑村贫困户家中检查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苏钊 摄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兴海 陈敏 通讯员 吴小兰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派驻纪检监察组”)聚焦主责主业,把监督挺在前面,发挥派驻监督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优势,落细落实抓好对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和市科协的监督工作。
聚焦“一把手”强化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关于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监督的意见》、市委《关于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监督的实施意见》,认真履行对“一把手”的监督责任。一是派驻组长与各单位“一把手”单独沟通常态化。派驻组长在日常工作中经常约谈监督联系单位“一把手”。要求“一把手”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明确本单位业务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做到常提醒,立制度。2018年以来,派驻组长与各单位“一把手”沟通交流80多次,充分了解各单位的廉政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商讨措施,督促“一把手”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细落实。二是在党组会中对“一把手”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听取党组成员的意见进行监督。三是对工作中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提醒,及早叫停。如派驻组长对某监督联系单位有工作人员在协会任职,协会人员参与本单位工作等对该单位“一把手”进行提醒,该单位马上成立了整改工作小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坚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党组会上作了汇报。四是就班子建设进行交流提醒。督促“一把手”对单位重大决策要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注意班子团结等。
聚焦“三重一大”做实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围绕“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开展监督,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一是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对违反党纪党规、存在廉政风险的决策坚决否决。对某监督联系单位拟“将单位物业改建私人停车库”等违反规定的重大事项坚决否决;又如某监督联系单位下属单位部分干部对该单位业务经营权有意见,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与该单位主职领导沟通,督促该单位马上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经过民主决策,否决了相关决定。二是在选任干部上重点监督班子成员有没有任人唯亲、党组决策有没有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否存在“一 言堂”。三是看对大额资金使用、支付是否经党组集体决策。按要求上党组会讨论的大额资金使用、支付前必须经集体讨论,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
聚焦巡察整改落实监督。2018年以来,市委巡察组先后对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开展了巡察,对这两个单位分别反馈了意见,并提出了整改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高度重视巡察组的反馈意见,督促并全程参与这两个单位整改方案的研究,其中市经信局就巡视整改工作专门召开了7次党组会,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这两个单位的巡察整改工作均提出了意见。对市经信局、市商务局专项资金使用方面存在问题、下属单位管理不严等问题,立即在两个局的党组会上要求分别制订相关制度加强监管,对专项资金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进行监管;对下属单位的财务开支要加强管理,立即停止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发放津补贴要全额清退。目前,这两个单位的整改已基本完成。
聚焦扶贫领域开展监督。2018年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组织人员先后对监督联系单位的扶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扶贫资金到村委会后的使用情况,看是否存在优亲厚友、扶贫资金使用不规范等违规现象,现场查看了扶贫工作台帐,了解扶贫政策落实,并实地走访扶贫户了解情况。检查中发现,几个单位扶贫工作普遍存在工作台帐归档不完整,资金使用票据不规范,手续欠完备等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均向单位主职领导进行了反馈,提出了整改要求。
以问题为导向,监督建章立制。一是推动监督联系单位全部制订廉政风险手册,全面排查、疏理工作中存在廉政风险的工作环节、表现,明确风险级别,同时制订相关防控措施。二是推动监督联系单位建立谈话提醒制度。要求各单位制订年度谈话提醒计划,抓早抓小,有计划开展谈话提醒,人事任免前提醒,重大工作开展前提醒,有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并在谈话记录本上做好记录,2018年该组监督联系单位共计谈话提醒240人(次)。三是推动巡察整改建章立制。督促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在巡察整改后制订相关工作制度等,用制度管人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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