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借钱是否能追还?日前,化州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已经离异的女子廖某将前夫黄某告上法院,诉请黄某偿还婚姻存续期间的借款5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最终判决黄某偿还2.5万元。
廖某与黄某于2011年9月登记结婚,双方均为二婚。婚姻存续期间,为了避免出现经济纠纷,双方于2015年6月签署一份《夫妻财产协议书》。协议书载明:“自2012年下半年至2014年年底,因黄某生病休养,这段时间全家人的所有生活开支与个人消费都是廖某一人负担,因此廖某动用了婚前财产5万元整。黄某同意归还日期以借条为准。”从2015年起,两人以黄某的名义开设了一个新的账户,将夫妻两人的收入存入到该账户,为夫妻共同财产。
事后,黄某以出具《借条》的方式确认向廖某支取了5万元,并约定于2016年底偿还给廖某。由于两人感情破裂,于2018年离婚,但离婚后黄某一直未偿还该5万元。无奈,廖某向法院起诉黄某偿还该5万元。
庭审中,被告黄某辩称自己没有借过该笔款项,《借条》和《夫妻财产协议书》是廖某威胁其签署的。
法官认为,黄某与廖某在签订《借条》和《夫妻财产协议书》时均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且上面的签字为双方本人亲笔签名,未违反法律规定,故《夫妻财产协议书》和《借条》均合法有效。而黄某没有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存在被逼迫的事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现双方已经离婚,该笔债款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产生,应当由两人共同负担,每人各自承担一半,因此,法院判决黄某应当偿还2.5万元给廖某。
通讯员陈丽珠周颖君 记者陈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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