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电白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刘某服判不上诉。
2018年12月份以来,为了获得巨额非法利益,被告人刘某与刘某鹏(另案)等人分工合作,在未取得许可手续下擅自过滤、运输、买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煤油。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刘某等人一共成功6次通过链条式非法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限制买卖的煤油,每次以每吨1000元左右价格购入,经过过滤提高质量后以每吨约1200元的价格销售,6次总共非法经营约107.52吨煤油,共非法获利2万元左右。
2019年6月25日,公安民警在电白区某镇海滩处查获被告人刘某等人非法经营的疑似煤油23.13吨。经鉴定,现场查获的疑似煤油符合GB253-2008《煤油》标准中的1号煤油质量指标要求。
电白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成品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刑罚。综合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邱少梅 记者周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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