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了20多年并抚养成人的养子,却拒绝赡养年老体弱的父亲,伤心的养父无奈之下将养子告上法庭。日前,信宜法院北界法庭审结了该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公正判决下均服判息诉。
今年74岁的万老伯,1996年收养了一名男婴,取名万某民,并于1999年办理了收养手续。万老伯夫妇含辛茹苦将万某民抚养成年,但万某民初中毕业后,就到深圳从事快递工作,日收入约150元。后来,万老伯的妻子去世。孤苦伶仃的万老伯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但万某民却对父亲不闻不问,不履行赡养义务。为此,万老伯一纸诉状将万某民起诉至信宜法院北界法庭,请求判令其每月支付赡养费550元。
北界法庭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万某民从小到大由万老伯收养并抚养长大,双方办理了收养登记,万老伯与万某民在法律上是父子关系。现万老伯已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收入,万某民作为儿子,应履行赡养父亲的法定义务。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每月支付550元赡养费给原告,并于每月5日前付清。一审判决后,被告不上诉,判决已生效。
通讯员陈严 记者陈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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