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晚报讯记者梁奈通讯员伍志敏电白一男子在无相关执业资质的情况下,私自开办诊所实施非法行医行为,被数次行政处罚仍屡教不改。近日,电白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案情回放
自2003年起,陈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在茂名市电白区陈村镇某村的一处小屋开办了一间诊所进行医疗活动,先后于2015年7月16日、2017年6月2日、2018年7月9日因非法行医被茂名市电白区卫健局三次行政处罚,但其后仍继续从事非法行医活动直至2021年2月2日被公安机关查处。
法院裁判
电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予刑罚。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诊疗秩序,甚者还会直接危害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尤其是在常态化防疫形势下,更是一大风险隐患,务必严肃整治取缔。法官在此提醒市民,当身体出现健康问题时,要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切莫病急乱投医,更勿相信所谓祖传秘方,以免贻误病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此外,对于无执业资质的非法行医行为,要“零容忍”,及时报警处理,为营造良好就医环境献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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