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丘佳溢)近日,梅州市印发《梅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今年12月18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对“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电动自行车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方案》明确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范围:“三小”场所即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出租屋(群租房)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电动自行车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方案》明确了治理内容、治理措施和治理步骤。据了解,今年12月26日至2021年1月31日为此次专项治理行动调研摸底阶段;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全面治理阶段,各县(市、区)要按照“试点、复制、推广”的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全面治理,确保治理行动无盲区、全覆盖;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为评估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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