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摩托车司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
羊城晚报讯 记者欧阳志强、通讯员袁武摄影报道:俗话说驾驶汽车是“铁包人”,驾驶摩托车就是“人包铁”。驾驶摩托车理应要更小心。近日,记者从高明公安局获悉,高明2018年已查处酒驾249宗(包括醉驾93宗),其中摩托车酒驾(含超标电动车)就达到了142宗,占比达到57%,摩托车醉驾也高达45宗,出现摩托车酒驾出现交通事故的就达到23宗。
“这车有没有号牌的?”“没有。”“你有没有驾驶证?”“没有。”“你有喝酒吗?”“有。”这是高明执勤民警近日与一名酒驾司机杜某的对话。
当时,民警见其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便将该车截停检查,检测出司机杜某的酒精含量为51mg/ml,达到酒驾标准。据悉,杜某当天吃早餐时与朋友喝了白酒,摩托车是在2014年购买的二手车,没有号牌,而且自己也没有机动车驾驶证。
无独有偶,就在查获杜某一个小时之后,又有一辆无牌摩托车被民警发现,对司机陆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后,结果显示为44mg/ml,属于酒驾行为。而他的情况与杜某如出一撤:吃早餐喝酒、无号牌二手车、没有驾驶证。
民警告诉记者,他们都属于“再次酒驾”,有酒驾“前科”。其中,杜某在两年前因饮酒后驾驶手扶拖拉机而被处罚,而陆某则是在半年前因酒后驾驶被查获,接受完处罚,又再次被查获。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民警说,摩托车司机主要是侥幸心理导致,这些酒驾者基本上都存在着以下心理:“我是无牌摩托车,抓不住我”;“摩托车不是登记在我名下的,遇到查车可以逃跑”;“摩托车走小路,交警不会查”等等。事实证明,摩托车酒驾被查的几率跟小车酒驾被查的几率不相上下,没有例外。
此外,民警提醒,驾驶超标电动车酒驾的,一样要追究酒驾和醉驾责任。而根据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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