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生取义》 作者:吴飞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年11月
《浮生取义》是一本有关自杀的书。在阅读此书前,我做了一些关于自杀的功课。涂尔干《自杀论》中对于自杀有四个分类:利己型、利他型、失范型、宿命型。涂尔干认为自杀发生在社会性表现不那么好的时候,此后的社会学研究大都遵循了这一基本思路。
相比西方,中国的自杀现象是特殊的:一,中国年轻妇女中的自杀率为什么比男子高?二,中国农村的自杀率为什么比城市高?三,中国的主要自杀方式是喝农药,这意味着什么?四,中国自杀与精神疾病之间是什么关系?
很多自杀问题的研究者认为,自杀在中国不是一个医学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但是本书作者吴飞认为:自杀是社会空间外的一个社会问题,所涉及的是私人的公正与冤屈,与私人的幸福生活有关。以此看来,理解自杀的关键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最在意的公正是什么?
真理从实践中来。作者吴飞认为只有深入考察家庭秩序和“委屈”,才能理解自杀问题。然而要如此深入地了解别人的家庭与难言之隐,实属不易。多番考量,作者选择中国华北的孟陬县(化名)进行了一次关于中国式自杀的为期18个月的田野调查。
本书从家之礼、人之宜、国之法几个层次理解现代中国人的幸福与尊严。
家之礼分为人伦、礼义、命运三部分表述。本章举了孟陬县居民自杀等四个个案,讨论爱、慈、孝三种关系。以本章李村兰枝的故事为例:兰枝是一位普通的农村妇女,没读多少书,把儿子沐虎视为自己生命的延续,对其学习十分看重。但是儿子沐虎很不争气,常去游戏厅打游戏,兰枝忍无可忍,最终喝农药自尽了。在这些案例中,自杀是挽回愿望、尊严、亲密关系的极端工具,是爱的极端表达,而自杀念头的产生都是源自委屈感。
人之宜分为边缘人、赌气、脸面、想不开四部分表述。本章中,作者反对只有能过上正常日子的人,才拥有起码的人格的观点。作者认为一个正常的人就是从出生开始,在各阶段完成各种应完成的责任,然后寿终正寝。
本章中,我对葛曼的故事的印象最为深刻。葛曼是一位小姐,即所谓的“边缘人”,她最终为情而死,同情她的人寥寥无几。葛曼因为小姐的身份,背负着破坏他人家庭的骂名,她几乎没有一点道德资本,这使得她的结婚过正常日子的愿望迟迟无法兑现,导致了她最终的崩溃。葛曼在其他孟陬人眼里人格是不完整的,因此她没有正常人该有的权利。如果谁实现了她的愿望,是不合乎礼义和正义的。由此,作者认为:我们不能单纯地把中国的自杀问题当作简单的精神医学问题。从家庭生活的角度来看,是礼义出了问题;从精神气质的角度来看,是人们对人格的理解出了问题;从社会的整体来看,是一个正义问题。葛曼不是普遍观念上的“正经人”,但是葛曼是一个完整的人,她有过上好日子的权利,可惜因为人们普遍固化的礼义观、片面的人格观和正义观,无法实现她过上正常日子的愿望。
国之法分为法义和造福两部分表述。本章从几个角度探讨了社会背景与自杀问题的关系,以此来理解在中国文化中,国家与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有什么关系。本章中,我学习到国家存在的理由是奠基于过日子和做人的道理之上;国家的根本目的是尽可能保障人们正常生活和做人,充分实现生活和人格价值;要有尊严地生活,就必须有礼义与法义的相辅相成。
《浮生取义》是一本接地气的书,如书中的人物名字大都取自《离骚》,简单易记又不失风雅;书中故事以第一或第二人称视角叙述出来,仿佛讲故事的人就在我们身边叙说他们的故事,拉近了书本与读者的距离,同时,也让我更容易接受本书“缘情治理,因礼成义,以理成人,以法立国”的基本主张。阅读《浮生取义》后,我认识到中国人的幸福与尊严与家庭关系密不可分,家庭和谐使我们有平和的幸福感,家庭和谐相处让我们更有可能尊重彼此,收获尊严。
(黄崇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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