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爱“明码实价”简锦仪摄□本报记者管丽娟
家住市桥的李女士遇到一件烦心事:本来到超市只是想买瓶酸奶,却为了享受满200元返50元券的优惠,最后搬了几箱牛奶回家。而拿到的这张50元消费券,不但限定了使用期限和商品类型,还要求继续购满200元才能使用。“这个券看着实在头疼,年货早就买完了家里真没有需要的,还不让用来买日用品。不用掉这50块的券前面的200白花了,用的话还得接着花钱。”
李女士遇到的促销方式,正是商家抓住了消费者对“沉没成本”的执着和无奈。“沉没成本”是什么?为什么会让消费者欲罢不能?假如,你要投资100万办一件事情,当你投资到50万的时候,发现事情不妙,于是开始犹豫要不要接着投钱进去。如果放弃,前面的50万就成了泡影,如果接着投资,则要面临100万元成泡影的风险。这50万元就是你的“沉没成本”。
生活中有关“沉没成本”的事情比比皆是。比如常见的电信诈骗,骗子先是发短信,说你中了大奖,然后叫你汇人民币1000元到他的帐户,名义大多是手续费之类的。然后你不幸中招,照做了。接着骗子又换一个名目叫你汇2000元,大部分人在这时候都会觉得事情不对,很多人察觉到上当了。但是仍然有不少人继续汇钱,因为他认为不汇钱,前面的钱就彻底没戏了。因为放不下那些“沉没成本”,就有了侥幸心理,结果造成更大的损失。
另一个被广泛提到的例子是,有人花了50元钱买了一张今晚的电影票,不想临出门时天空突然下起了大雨。这时该怎么办?如果他执意要去看这场电影,不仅要来回打车,增加额外的支出,而且还可能面临着被大雨淋透、发烧感冒的风险,这样还要发生吃药打针的成本费用。
经济学上讲,当一项已发生的成本,无论如何努力也无法收回的时候,这种成本就构成了“沉没成本”。面对这种无法收回的沉没成本,最明智的选择就是视其没有发生。也就是说,不应该考虑以前做过什么,而应该考虑以后怎样做才能取得最佳效益。所以,沉没成本是已经成为事实的损失,过多的沉浸其中,为那些已然逝去的付出而扼腕叹息,不能自拔,结果往往造成更坏的后果。如果你经历了一次冲动的消费,你应当做的,是忘记过去,考虑接下来怎样投资才能得到最大的回报,而不是继续纠缠在这次消费中想要捞回已经沉没了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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