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龙
近日,有读者爆料称,自己在北京市一家非公立医院(医保定点)因慢性胃炎就诊时,医生听到自己咳了几声,随即开了两瓶川贝枇杷糖浆。读者回家后查询发现,该药物在这家医院的售价为61.2元,不仅远高于同类药品,也比网上同一药品价格高出数倍。(3月26日《新京报》)
据了解,2000年以来,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和目录外特殊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零售限价)管理。国家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上述也就意味着,医疗机构药品价格有一定的波动属于正常现象。而要判定医院行为是否合理,关键在于诊疗是否合理。不过,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我国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药价的监管。也就意味着自主定价不能沦为自由定价。
两瓶川贝枇杷糖浆,这家医院的售价为61.2元,不仅远高于同类药品,也比网上同一药品价格高出数倍。这样的价格波动幅度是否合规合理也的确令人生疑。毕竟,这个价格幅度波动比较大了。况且,倘若这样的价格还有上升的空间,无疑会令消费者难以承受。
当然,比关注此事件更为重要的是,如何避免自主定价沦为自由定价。南京市出台的《关于开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价格监测试点的通知》就值得借鉴。比如,如果价格有较大变动时,价格部门将采取函告、约谈、公告等方式,提醒告诫非公立医疗机构,预防价格违法行为发生。事实上,市场之手与政府之手“不放手”,价格乱象就能避免出现。
此前相关责任人就表示,取消政府定价不是一放了之,而是表明政府的职能重心从事前定价加快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重点从监管价格水平加快向监管价格行为转移。对此,在实践中就应该避免开具大处方或药物过度使用的现象,更应该杜绝各种形式的骗保行为。
从患者的角度来看,一方面要注意消费细节。比如,医院应该为患者提供费用明细,包括药品名称、规格、自付部分等,消费者当做好留存;另一方面对于药品价格存有疑问的,完全可以指出,甚至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如此既能让自己解惑,更有助于倒逼医疗机构规范经营行为。也唯有如此,才不会被药品价格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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