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讯日前,农业农村部公布了《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明显拟激励省份名单公示》,拟激励省份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海南省。在分配下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时,将对每个激励省给予新增安排1亿-2亿元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
建设评价包括上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评价和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评价,上年度评价由农业农村部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同步完成。评价得分靠前的4个省份确定为拟激励省,原则上粮食主产区省份不少于2个,同时对综合排名提升最多的1个省进行激励。
据了解,此前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通知要求,国家对于该项目的补贴金额将以省份为单位加权平均计算,每亩均财政资金投入在1500元内。通常建设一亩高标准农田,农民可获得1000元左右的补贴。
该补贴将发给经当地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或在有关职能部门注册登记,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可持续经营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的涉农企业及农民合作组织。
根据自然资源部(时为“国土资源部”)2011年印发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满足五个条件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水资源有保障,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标准,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建设区域相对集中连片;具备建设所必需的水利、交通、电力等骨干基础设施;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性高。限制在水源保护区及水资源严重贫乏区域、水土流失易发区、沙化严重区等生态脆弱区域、因挖损、塌陷、压占造成土地损毁难以复垦区、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的区域及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禁止在地形坡度大于25度坡地、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还草地区、行洪河道、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建设高标准农田。涉及需在滩涂开发、湿地开垦、围海造田等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应经过相关部门论证,并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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