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北京4月4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方案》提出,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各省应以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一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4日表示,按照方案,预计今年可减轻养老保险缴费负担1900多亿元,减轻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负担1100多亿元,三个险种合计全年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3000多亿元。
游钧在当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此次降费,尤其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会产生四个方面积极效果:
一是较大幅度地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相较之前20%或者19%的费率水平,一次性降低3至4个百分点,相当于降低1/5。
二是受益面广。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都能从中受益。从地区来看,除了广东、浙江两省以外,其他各省份都可将费率降到16%,普惠性更强。
三是有利于促进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目前,各省份企业缴费比例不统一。此次调整后,全国费率差异将明显缩小,有利于均衡各地企业缴费负担,促进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也有利于未来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四是有利于扩大覆盖面,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费率降低以后,企业参保的门槛降低,不仅可以增强企业活力和发展后劲,也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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