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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法院近3年受理的涉共享汽车案件中 84%的案件为消费者要求退押金

来源:信息时报 2019-04-09 01:02   http://www.kcqsx.com/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王君 孙皓 赵丹)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共享汽车,相关纠纷也随之增多。记者昨日从南沙法院获悉,2017年至今,该院商事庭陆续受理了13件有关案件,涉及退押金难、消费者逃单、出了事故“甩手不管”等问题。

据了解,这些案件一方面是由个别消费者缺乏诚信履约意识产生的。据了解,消费者在使用App租用共享汽车时,对界面处弹出的合同条款往往很少会通读内容,而是直接在“同意合同条款”处打钩确认,对合同内容不够重视。于是出现使用车辆后不及时支付相应车费,以及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合同约定操作等行为,最终给自身造成额外的负担,导致损失扩大。

另一方面,运营企业在押金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导致消费者租车容易,退押金困难。运营企业收取押金的目的,一方面是对合同履行起到一定的担保作用,强化承租人的义务。与此同时,也为出租人提供优先受偿保障,以防使用不当而可能造成的损害。然而,退押金难却成为共享汽车的一大问题。

据了解,南沙法院商事庭近3年受理的涉共享汽车案件中,有84%的案件均为消费者起诉要求退还押金。该类案件不断增长的趋势反映出运营企业对押金管理不到位,以及运营企业对消费者权益不重视的情况。

案例一

共享汽车企业状告逃单者

2017年3月29日,韩某通过手机App注册某共享汽车会员并申请租赁车辆使用,于4月16日异地还车。还车后,韩某一直未支付租车费用。期间,运营企业多次致电提醒,但韩某仍不支付,于是该企业便向南沙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韩某支付相应的费用及利息损失。最终,韩某向运营企业履行支付义务后,运营企业撤诉。

案例二

发生事故后未按合同操作

2017年6月,覃某通过手机微信端向某共享汽车运营企业申请租赁车辆使用,在使用期间因未注意安全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严重损坏。

事故发生后,覃某未遵照《用户注册协议》的规定及时联系运营企业客服人员,未在事故现场报警及配合事故调查,导致保险公司对部分损失未予理赔,运营企业起诉覃某要求其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停运费等损失。后经法庭主持调解,覃某向运营企业分期支付车辆维修费用后,运营企业放弃其他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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