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对于推进我国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条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修改完善。
此次对条例的修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精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既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也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体现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果,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条例修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三是强化便民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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