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咨询:三个月前,我被胡某驾驶的小车撞成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当我向胡某索要赔偿时,胡某表示其只是代驾公司聘请的代驾司机,因而只能让代驾公司担责。而代驾公司认为是车主肖某通过网络提出的代驾申请,应当由肖某赔偿。肖某已经向代驾公司支付服务费用,造成的损害与其无关。请问:我究竟应向谁索赔?
专家答复:应当由代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涉及到网约代驾问题,指的是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因不宜驾驶机动车,与代驾运营商或代驾公司约定,将人或车辆送达目的地,支付一定费用的行为。鉴于无论代驾人是通过应聘汽车服务公司还是通过注册APP软件成为代驾人,其与网约者之间建立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都是汽车服务公司或网约APP软件的代驾经营公司,故如果受害人因为代驾行为受到损失,原则上应当由汽车服务公司或网约APP软件的代驾经营公司赔偿。具体来说:首先,对因代驾人的行为造成网约者或经其允许搭乘人员的人身或物质损失,受害人具有选择权。一方面是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受害者可根据双方协议的约定和《合同法》的规定,追究汽车服务公司或网约APP软件的代驾经营公司违约责任。另一方面,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可根据过错情况,要求汽车服务公司或网约APP软件的代驾经营公司赔偿损失。其次,对因代驾者的行为导致第三人人身或物质损失,受害者只能提起侵权赔偿。《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正因为汽车服务公司或网约APP软件的代驾经营公司接受网约者的要求后,已经成为车辆的实际使用人,自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向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代驾人追偿。与之对应,鉴于本案属于第二种情形,代驾公司无疑难辞其咎。(颜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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