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应急管理部消息,根据国务院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调查工作进展和公安机关侦查,4月15日,公安机关对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及为该公司相关项目作虚假评价的中介组织涉嫌犯罪的17名嫌疑犯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现实中,由于自身不具备专业能力,很多中小型企业都自行物色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为其进行安全评价、检测、应急预案等专业性业务。如果这些中介服务机构所作的评价是虚假的,或只是走形式,将大部分精力消磨在拟写形式报告、虚假报告上,现场真正的安全隐患却被忽视,那么最后遭殃的还是企业。
“虚假报告”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业主采用最低价发包。所谓一分钱一分货,这就造成了评价机构以应付评审的方式出具安评报告,而不派人到现场,仅仅依靠企业提供的材料,就写出评价报告。二是评价机构资质或实力不足。部分中介机构的资质都是通过挂靠方式实现。为了盈利,项目组人员、外聘专家、项目内审人、项目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全变为橡皮图章,报告基本一人完成,没有广泛人员参与,只能保证报告形式上合规,非内容合规。三是监管不到位。由于执法部门不一,执法依据不一,手续繁琐等种种原因,无法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进行有效的审查,没有有效的惩罚机制,造成报告生产流程化。
由此可见,处理“虚假报告”应该整体看待,政府管理部门不能只鼓吹有“报告”而放松监管“报告”质量,中介服务机构不能只见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企业单位也并非安全的“豁免者”。因此,建立基于安全风险评估的全流程管理,势在必行。
在政府方面,针对目前弄虚作假,包括出租、出借资质的行为,相关管理部门要紧抓报告质量,严格把关受理及审批环节。另外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大数据对报告进行校对核实,对弄虚作假的报告进行资质取消或限期整改。
在中介服务机构方面,必须依据应急管理部1号令《安评机构规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开展安全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为企业形成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并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
在企业方面,企业的思想必须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作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必须在各种评估报告过程中积极参与,不掩盖、不逃避存在的安全风险或隐患。因为依据“墨菲理论”无论事故发生可能性有多么低,但反复去做,事故总会在某一时刻发生。需要为事故负上法律责任的,必然也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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