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记者7日从应急管理部获悉,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办法明确了7类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并对日常执法、事故调查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分别作出规定。
办法着力构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常态化协作机制,主要包括:
一是明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并以会议纪要等方式明确议定事项。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每年定期联合通报辖区内有关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移送、立案、批捕、起诉、裁判结果等方面信息。
三是应急管理部门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就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咨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就案件办理中的专业性问题咨询应急管理部门。
四是人民法院应当在有关案件的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规定及时将判决书、裁定书在互联网公布。
五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发现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存在问题或者有关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方面存在违法、不当情形的,可以发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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