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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涉及别车的案件,两地法院近日分别宣判。一是“驾车超速别车泼咖啡案”,北京朝阳法院21日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泼咖啡车主涉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被判拘役3个月,被告人苏某当庭认罪认罚。另一起是私家车司机别车报复致公交车撞隔离栏案件,温州乐清市法院宣判,被告人罗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斗气别车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路怒”现象。就在上月底,沪蓉高速上有人驾驶劳斯莱斯恶意别车,连续6次急刹、变道,险些酿成事故,事后驾驶人孔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网上信息显示,绝大多数别车者所受的是治安处罚。但上述最新两起别车案件的被告人,则是处以刑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驾驶人追逐、拦截他人,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是顶格处罚,但对于部分财大气粗的车主,威慑力还是不够强大。而刑罚的法治效果就大不一样。比如,别车者一旦涉及危险驾驶罪,依据《刑法》可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如果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甚至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处罚。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起案例,主要是根据情节来裁决。“别车泼咖啡”没有造成车毁人伤等严重后果,假如以后果来认定和裁量,别车者有可能逃脱刑罚。“别车报复致公交车撞隔离栏”,造成的后果也不算严重,但“公交车”与“隔离栏”涉及公共安全。法院判决的依据都是,两种行为足以造成严重后果。
这两起判例对“路怒族”有很强的警示意义,有助于降低恶意别车事件的发生率。
◎张海英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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