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剑锋
时下越来越多的家庭出于防盗目的,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然而,这一为了自身安全的做法也可能会引发相邻纠纷。近期,家住梅城的刘先生就因邻居家门口安装的广角摄像头对其形成侵扰,将邻居告上了法庭。(见《梅州日报》10月25日4版)
众所周知,星罗棋布的“第三只眼”,既可以拍到坏人坏事和违法乱纪行为,也可能涉及公众的私密隐情。观察这几年的社会新闻就会发现,摄像头被滥用进而引发纠纷的屡见不鲜,这起案件就是一个警示,也拷问着摄像头监控本身的制度监控。
客观而言,基于公共安全的维护、公共秩序的维持,摄像头的作用不容否定。只是,当摄像头距离我们越来越近时,制度规范在哪里?这个问题,起码对应着以下的追问:一是,不是什么地方都适宜安装摄像头,尤其像旅馆客房、公共浴室等地,与走廊、大厅等公共区域存在着本质区别;二是,安装监控没有章法,使用监控“放荡不羁”,一旦管控失措,很容易让人“躺着中枪”。
换句话说,摄像头是把“双刃剑”。加强治安防范很重要,保护公民隐私也很重要,当两者存在某种矛盾时,如何取舍?在笔者看来,关键不能犯了“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错误。一方面,安装摄像头不应以牺牲公民隐私为代价,也就是说,不能为了全方位、无缝隙监控,就不惜把触角伸至私人空间;另一方面,在保护公民隐私的前提下,为了监控的需要,可以安装摄像头,但必须基于隐私权主体明确同意、与公共利益相关确有必要进行监管的前提之下。否则,泛社会化的所谓监控,是经不起公共安全、隐私权、监督权等多重权益拷问的。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尤其是在人格尊严权被广泛重视和受法律保护的当下,亟须用法律捆住监控背后的暴力之手,从而避免其“野蛮生长”在监管的“空白地带”。
新闻推荐
一、让孩子知道坏人的手段1.他们会随便看和触摸我们身体的某些部位;2.他们会说好话或强迫我们脱掉衣服或裤子;3.他们也会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