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某小区业主黄某出门,因踩到楼梯间一块香蕉皮而滑倒摔伤。黄某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卫生清洁责任,应该对其滑倒摔伤负有直接责任,应当赔偿相关损失。物业公司则认为,黄某是自己走路不小心而摔倒,责任应该由自己承担,不同意赔偿。黄某于是将该物业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物业公司对黄某滑倒摔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支付黄某由于踩到香蕉皮摔倒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的60% ;业主自身也有责任,所以自主承担医疗费的40%。
□律师说法:
针对此案,广东华誉品智律师事务所指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和黄某对伤害的发生都有过错,构成民法理论上的“混合过失”。《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在案例中,黄某在白天行走,应当发现楼梯间地上的香蕉皮,并应当预见有滑倒的危险,在走路时因自己不小心而摔倒,主观上有过错。而被告物业公司负有对物业进行养护、清洁、保障物业使用方便、安全的义务,应当及时巡查发现、清理小区范围内的垃圾杂物。
律师提醒,物业管理日常工作当中的每一个细节都不容忽视。该案例是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对楼梯间存在香蕉皮垃圾可能造成损害事故情况的忽略而造成的,即使是业主随手丢弃的香蕉皮,物业公司因为没有可行的监督措施和技术手段确认丢弃香蕉皮的责任人,也必须承担相关责任,因此,物业公司在对小区的日常管理当中应该制定严格的环境卫生管理规程,如清洁制度建设、清洁员岗位职责制、清洁卫生检查制度、清洁卫生操作规程等。此外,清洁卫生管理是一项日常性的长期工作,所以物业还应加强对清洁员工素质、环保意识的培训,以尽量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记者 梁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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