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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则离婚纠纷判决书。南都记者查询发现,陕西省黄陵县一名女子结婚近四十年后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称丈夫经常打骂而其忍气吞声至三个子女均成家。法院认为该夫妇“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因琐事发生矛盾”不足以导致情感彻底破裂,驳回该女子诉讼请求(《南方都市报》12月13日)。
这一判决结果之所以引起关注,主要原因是女方被打骂近四十年。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这些情形就包括实施家庭暴力。既然长期受打骂的女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调解恐怕也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以“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等为由驳回该女子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精神,恐怕该女子和公众都有不同看法。
作为一桩已经存续了近四十年的婚姻,假如判决离婚,的确让人感到可惜。在男女双方或已步入晚年、需要互相照顾的时候,一旦婚姻分崩离析,似乎对谁都不好。从“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角度来看,法院的判决也是出于好意。再说,男方也承认自己有不对的地方,希望女方再给其一次机会。
不过,法院驳回该女子离婚诉求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从被打骂近四十年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看,法院审理中恐怕轻视了“家暴”这个严重的问题,一个是家暴持续时间长,一个是侵害行为多。正因家暴长年累月给女方造成严重伤害才选择离婚。如果审理离婚案轻视家暴问题,就无法给予女性应有的保护。
再比如,虽然“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需要珍惜,但男方今后会不会再打骂女方仍然是个未知数。鉴于男方近四十年实施家暴,从某种程度来说,这种恶习已经养成,今后仍存在继续实施家暴的可能性。一旦女方再受伤害,就不是幸福晚年,而是痛苦晚年。
家暴近四十年,应该说女方已经给了男方不少改正的机会,但女方今天仍然选择离婚,说明已无法忍受了,也对男方不再抱有任何幻想。那么法院在审理这起离婚案件时,是否充分考虑到女方感受?而且,“因琐事发生矛盾”之说是否淡化了家暴的危害性,恐怕也是值得商榷的地方。
虽然民间有“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俗语,但是法律在尽量挽救婚姻的同时,也对超出“红线”的情形不予支持。◎张海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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