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合同暗藏猫腻,变相兜售人防车位;设备以次充好,日常管护令人担忧……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在房地产市场“高周转”开发模式驱动下,相关企业为快速回笼资金,在人防车位的建设、管理和使用上“打擦边球”,频频引发矛盾纠纷,安全隐患不可小觑。(1月27日新华每日电讯)
人防车位属于附建式人防工程,其功能是“战时防空、平时服务”。近年来,在“车多位少”和“高周转”开发模式背景下,很多开发商把人防车位当成“提款机”,任意出售或出租;部分业主也稀里糊涂购买了人防车位,引发不少矛盾纠纷。所以,人防车位种种乱象亟须引起高度重视。
根据《人民防空法》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也就是说,人防工程平时可以作为停车位来使用。不过,开发商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人防车位后,会不会影响“战时防空”,这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
为确保“战时防空”需要,显然人防车位不宜出售也不宜长租,只适合短租。但目前各地规定并不一致,有的地方允许人防车位可按照规定进行租赁和销售,有的地方则明确人防车位不能买卖只能短租,还有的地方没有明确规定。而开发商在利益驱使下,则隐瞒人防车位属性变相兜售。
开发商变相销售加之这种车位属性不明,势必引发不少矛盾纠纷。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法院在审理人防车位案件时,也作出了不一致的判决。可以说,无论是开发商变相兜售,还是司法判决结果不一,或是各地对人防车位规定不同,根源都在于我国法律层面对人防车位规定不明确。
《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中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但投资者是谁,投资者如何使用管理,均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开发商是投资者,但有人认为全体业主是投资者,理由是建设人防工程的钱计入项目总成本由全体业主来买单,业主是实际投资者。
人防车位的使用管理,既涉及质量和维护,也涉及使用方式。从报道看,一些小区人防车位通风系统质量堪忧,而且平时维护管理混乱,这给安全保障带来隐患。在使用方面,采取出售或者长租方式,无疑开发商会获得更多利益,但这既影响到“战时防空”,又损害了全体业主利益。
目前,一些地方在规范人防车位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比如安徽铜陵市人防车位全部喷上“人防”字样,就能防止开发商欺瞒业主。再如,山东济南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租赁人防车位。江西规定,地下防空室不得买卖,平时使用只允许短期租赁,每次不得超过5年。
鉴于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全国各地做法不一,既给“战时防空”埋下隐患,也给业主权益埋下隐患,引发纠纷又占用浪费司法资源,所以,有必要在国家相关法律中明确人防车位的权属关系、合理使用方式以及违法所要付出的代价等,使人防车位管理规范化。
人防车位的功能在各地是一样的,而相关乱象则存在于很多地方。笔者认为,人防车位在全国统一规范势在必行。据相关报道,国家人防办已于2019年启动相关规范的修订工作。期待相关修订效率提速,早日把人防车位关进法治笼子,并通过严格执法倒逼开发商规范使用人防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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