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下发,北京市教委在此基础上,对各区和学校提出“北京版”中小学生手机管理要求,明确手机保管的工作制度和规范,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避免手机丢失或损坏。市教委还表示,各区要加强对学校工作的指导,将学校手机管理纳入日常监管,加强工作检查,建立通报整改制度,确保工作落实。
很多人认为手机等电子产品对学习会带来帮助,其实是一个认识误区。据调查显示,携带手机上学对学习利大于弊的也不会超过5%,除此之外绝大多数不仅未能从中受益,反因自控不力而深受其害,难以集中精力而对学习带来极大的影响。在此情况下,限制学生在校园内携带和使用手机,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不过,由于手机属于私人物品,需要明确管理权限才能避免侵犯个人权利。当下,管理手机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已有广泛共识,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依据,2018年8月,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提出,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各学校也对禁止带入作出了明确的要求。不过,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规则和责任分解,也就没有落实常态化的管理措施,“禁止令”并未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应有的作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延续了之前的规定要求,又作出了具体的措施性安排,包括实行手机统一保管的模式,从根本上解决了“谁来管”“怎么管”两个问题,也填补了之前的执行困境。
对手机实行统一管理的模式,至少解决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将管理的权限下放给学校和老师,赋予了其日常管理权。有了法定授权,以老师为代表的学校管理者就可以消除顾虑,大胆履行自身责任并开展管理。另一方面则是解决管理方式难以统一的限制。手机管理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理应遵循管理的公平性、普适性和高效性等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就能消除特殊的例外,实现管理学中最基本的“公平性”原则,为解决管理阻力提高管理效率打下坚实的基础。更重要的是,统一管理模式的简便快捷为提高管理的效力创造了条件,实现了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手机实行统一保管有助于责任落地,其间既包括硬件的完善,比如具备保管手机的场所和设施,又包括具体的管理方式和责任人员,让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在此基础上,还会辅以家校沟通与协作,学生行为的教育与管理,违规行为的惩戒与引导,必要使用的满足与规范等,以综合手段的运用达到管理效果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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