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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投诉,自己去重庆某酒店应聘,酒店经理要求她写一份一旦怀孕就自己辞职的书面保证。“我觉得女性找工作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我就是因为没有生小孩,找工作就要这么被对待吗?那么五险中的生育保险要来有何意义?”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回复道,“我局已向该单位进行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要求该单位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经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网友表示该公司已与她协商处理。”(澎湃新闻3月14日)
职场对于已婚未孕女性的歧视早就不乏先例,尤其在招聘环节,这种歧视表现得尤为突出。从现实情况来看,很多企业在招人环节,会对已婚未孕者重点设防,比如,再三盘问其生育打算、人生规划等等,甚至有暗示“在职期间怀孕会不受欢迎”的意思。其用意不言自明,就是想让相关求职者知难而退。应该说,这是一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潜规则,用人单位不会明确表示出来。但在最新这起案例中,居然有企业要求应聘者写“若怀孕就辞职”的保证书,堪称是变本加厉、肆无忌惮。
显而易见,“若怀孕就辞职”是站不住脚的,因其约定的事项违法在先,故而属于无效合同。涉事酒店之举,无疑是法盲作派。用人单位认为特定女职工的用工成本高,可以理解,但事实上,随着我国公共生育保险制度的广泛建立,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薪资等,已由社保中心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企业所承担的资金成本是很少的。何况,很多岗位是离不开女职工的。
当然,很多企业主要在意的是女职工生育后动辄休假大半年,占着位置不出力。一般而言,服务行业、小微企业是抵触已婚未育女性的重灾区。背后的逻辑很好理解:这类市场主体,体量更小、人手更紧,整个生产流程都是紧平衡。一旦有人长时间休产假,很容易造成人手不足、运转不顺。以最低限度的人力配置,来维持高效驱动,是很多小微企业的生存之道。在这种功利的视角下,待孕女员工不是被看作人力资源,而是人力负担。
悖论在于,法律政策层面越是为女性的生育福利加码,女性求职者在职场的竞争力可能越尴尬。严打“若怀孕就辞职”之类的明枪易,系统性清理职场隐性歧视的暗箭难。为隐性歧视破题,需要系统性的研究规划。短期来看,让劳动监察执法的频度和强度,匹配上女性生育法定权利的进步,是第一步。
◎然玉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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