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
近年来,电子猫眼、智能可视门铃、带有监控功能的智能门锁等走入了越来越多的家庭,被誉为“家庭门卫”,甚至在一些高档小区成为标配。然而,本为安全方便,却惹“不安全”之忧,可视门铃让相邻而居的其他业主倍感不便,引发不少纠纷,有的还闹到了法院。(3月3日《新华每日电讯》)
城市邻里之间挨得很近,门对门的很多,安装可视门铃,摄像头就容易对着邻居家门口。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家庭安装智能可视门铃等带有监控功能的电子设备。正因为可视门铃等有利于保护安装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这也是很多人选择安装可视门铃的原因。
但正对邻居家门口或对着居民公共过道的可视门铃,又有着“双刃剑效应”,如就算安装者没有偷窥他人隐私的企图,也可能造成他人隐私泄露的结果。比如,智能可视门铃一般可以24小时不间断录制;而“云存储”则是在画面出现变动时才会录制,画面静止时不会录制。而从本地上传至云端存储的录制视频中,有可能包括大量人员活动的画面,甚至人脸信息。如果安装者主动泄露或是可视门铃遭到黑客入侵,信息遭到暴露,都会对他人的隐私甚至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侵害。
可视门铃带来对邻居隐私权的侵犯,法院也有了不少判决拆除的案例。但仍然有越来越多的人安装可视门铃或摄像头,由此带来的侵犯他人隐私权的问题也越来越常见。背后原因就在于存在监管盲区、监管空白。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明确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保护范畴。但新《民法典》对“私密空间”的范围没有做出具体界定。一些人的维权意识不强,虽然对他人安装的摄像头“窥探”自己生活的行为反感,但并没有强烈反对,或是交涉后没有结果就不了了之;而更少人选择法律渠道维权,维权成本高,也让不少人望而却步;另外,因为法律缺乏明确界定,相关部门没有执法依据,也导致此类纠纷往往不了了之。这些原因的存在,都让可视门铃等带有监控功能的电子设备侵犯他人隐私的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
如何保护“私人生活安宁”,还有必要进一步在法律上对“私密空间”的范围予以明确划分,弥补监管空白。笔者建议,要将可视门铃等纳入强有力的监管范畴,避免可视门铃等成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罪恶之眼”。公众也要能明晰权利边界,增强法律意识,懂得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同时要增强维权意识,对他人侵犯自身权益的不法行为,也要能勇于维权,要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避免侵犯到了他人的“私域”。一言以蔽之,“可视门铃”等只有走出监管盲区才能有“窥视禁区”,才能只成为保护家庭安全的“门神”,而不至于异化成侵犯他人权益的“外鬼”。
新闻推荐
本报讯昨日上午7点30分,石排交警大队领导集体上路执勤,在S120省道石排大道福隆红绿灯路口,和民警一道忙着查纠和劝导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