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公告称,根据《行政许可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百时美施贵宝(中国)医药有限公司 书面申请,决定注销百时美施贵宝(中国)医药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证号为:苏AA5100400。
据国家药监局的数据库显示,百时美施贵宝(中国)医药有限公司持有编号为“苏AA5100400”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20年6月17日,证书有效期到2024年4月1日。
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同时,不符合条件的延期条件,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
整理自:健识局、江苏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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