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湘西吉首及周边、张家界、湖南常德一带的民间口语中,常把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说成是“捞东西”,“捞”字发音“lao”,阴平),如偷钱,就会说成是“捞钱”;偷鱼,就是“捞鱼”,等等。此处的“捞”,就是“偷”的意思。也有人认为,常德方言中的这个“lao”,本有音无字,因其发音与普通话“捞”(阴平)字之音基本相同,故书面语常用“捞”字来指代之。本文作者根据其发音特点,也认为以普通话“捞”字之音(“lao”,阴平)来指代常德方言中的这个有音无字之音,比较合适,可以方便文字叙述。粗粗比较了一下,常德人在发这个音的时候,其声母大多是边音“l”为主,且普通话的“捞”字,也有“捞取”、“捞动”等含义,用来指代,贴近方言原音,义亦近似,故用之。
湘西吉首及周边、张家界、常德方言中这个“捞”(“lao”,阴平),除了“偷窃、盗窃”的含义外,还有“触摸”、“触动”、“接触”等含义,如,烧了一壶开水,警告小孩不要去摸、去拿,就会说“滚水,沃人的,不准捞啊!”此处的“滚水”,就是“开水”;“沃”(有音无字,此处以普通话近似字音“沃”指代,方言念成阳平),就是“烫伤”之意;“捞”,就是“触摸”、“触动”、“接触”之意。常德一带俗谚云:“男儿头,女儿腰;只许看,不许捞”。此处的“捞”字,是“摸”的意思。也有人认为,在这句俗谚中,“捞”字改为“挠”字更贴切些。
这个“捞”字音,在湖南其他一些地方的方言中也流传,意思也是差不多的。很可能,这个“捞”字音,是沿着湖南湘西、湘西北境内的澧水、酉水、沅水等大小河流流传的,其最初的意义,不知道是否与水有关。很多方言,是顺着河流方向流传的,因为人是靠着河流居住生活的。在许多地方的方言中,存在大量有音无字的方言词语,是语言民俗的重要标志之一。这些特殊的方言词汇,很少被收录到相关词典字典里面去,因为无法准确收录。有些常用的有音无字的方言词语,在流传的过程中被用普通话的字和音固定下来,慢慢地转化成为较为固定的书面语汇,一脚踏两界,普通话的字和音,方言的含义,这大约也是语言发展的一种特殊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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