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夙伟
今年以来,多地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然而,有部分企业却利用延长工时、剔除福利待遇等变相稀释劳动者最低工资。这一显然违反劳动法及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的行为,为何存在?
最低工资“稀释”现象不胜枚举。比如“招保洁,月薪1850元。早9:00~晚5:00,周休一天。”“后厨打杂,包吃包住,月薪1900元(含50元餐补和100元宿补)”“招聘超市兼职小时工(大学生兼职),时薪16元……”公开的招聘启事,却公然违反《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制度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项“兜底”的公共政策,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是对全时全日劳动密集和体力付出比较多的岗位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显然,最低工资标准的对象,基本上是低收入人士,他们生活本来不易,现在连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最低工资标准都要被“稀释”,不仅有可能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也有损他们的劳动尊严,让人情何以堪。
为何部分用人单位不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制度?有关人士认为,这些领取最低工资的劳动者由于对法律政策条款不理解、不清楚,经常被用人单位“哄骗”。企业做得隐蔽,加之劳动者不清楚法条,导致发现并维权的劳动者极少。劳动者不主动维权,监管部门很难发现。风险成本太低,这也让企业有恃无恐,于是“稀释”最低工资现在还普遍存在。
最低工资由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不仅有利于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规范企业在工资分配中的行为,而且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促使企业工资调整走上法制化的道路。“稀释”最低工资标准,折射出现在不少企业管理既缺乏人性化,更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于最低工资的对象,在企业里基本处于弱势地位,往往不得不为“饭碗”而“逆来顺受”,这也形成了“稀释”的恶性循环。
对此,有关方面表示,政府已经通过提供司法援助、强制企业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等方式努力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劳动者自身积极维权。然而,当劳动者还迫于成本的压力而对维权多有顾虑,有关方面对“稀释”行为也应积极干预、主动介入、严厉追究,若此两方面着力,才能最大限度地挤压“稀释”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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