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荣
在重庆江津上班的老王最近遭遇了头疼事儿:家里有急事需要请假,可厂里出了新规——请假时间超过3天,这个月的保险费就得全额自行缴纳了。对此,劳动监察部门表示:企业行为不符合规定。(3月30日《北京青年报》)
家里有急事要请假,这是很正常的,恐怕很少有人不请假的。每一家企业也多有自己的“考勤制度”,但请假时间超过3天,就得全额自费缴社保,这算得上是典型的“奇葩规定”。真不知道这样的“奇葩规定”还有多少?
和老王遇到情况类似的“公司规定”并不罕见:2021年2月,阳光重庆收到渝北区新汇海(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小尹的投诉:因为手术延期,请假2天。请完假第二天便收到了劝退通知,理由是:“身体状况不好,影响公司进度”;2021年3月,阳光重庆收到两江新区重庆信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小周的投诉:公司连续两周强制加班、不给加班费。如果不同意加班,公司就做劝退处理。这些“奇葩规定”折射出劳动者的权益受损,其根源是不尊重劳动者,不敬畏法律。劳动者在企业面前,仍然处于“弱势”,维权能力仍然不强。
令人觉得可怕的是,“请假3天该月保险自理”并不是这家企业的新规,而是已经执行4-5年的“老规矩”了。不知道为何这么多年了,至今才曝光。更为可怕的是,企业管理层并没有意识到做法是违法的,且认为给员工工资是一种恩赐。据企业管理者解释称,这么做,主要是为了防止个别员工钻空子:“我们给工人的待遇开得比较高,保底工资3800元,意味着他只要人来了,没做活也有那么多钱拿。如果个别人再随意请假,公司的利益就无法保障了。”这样的企业,何尝尊重员工?眼里除了利益,哪里有员工的权益?当然,企业的管理者也沾沾自喜,觉得很“成功”,因为99%的员工都没有“违规”,对于不听话的员工就让其离职,自我感觉挺威风的。
根据现行政策,保险费缴纳并不能与员工请假挂钩。《社会保险法》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毫无疑问,“请假超3天自费缴社保”是违法的。可有多少员工为此维权过,投诉过?监管部门为何就发现不了企业的问题?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有自己管理的办法,这是必须的,但前提是要遵守法律,不能损害劳动者的权益,更不能将企业的制度置于法律之上。可事实上,不少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反法律的,反人性的。可对此,一般情况下,很少有员工举报,毕竟自己的饭碗重要,如果不是迫不得已,或是被迫离职,他们一般也很少举报或揭露。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侵害员工的嚣张。
对企业的“奇葩规定”要进行清理,监管部门要深入了解企业的规章制度,监督是否违反了法律,侵犯了员工的权益,而员工面对权益受损,应该勇敢举报,如此,企业才会做得规范,才不敢出台“奇葩规定”侵犯员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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