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4月30日,备受关注的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法庭经过合议后当庭宣判,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这是一起并不多见的自诉转公诉案件,也是被造谣的受害者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案件。
法庭还原谣言“灾难”
当天的庭审,还原了这场谣言给受害人带来的“灾难”。
2020年7月7日18时许,被告人郎某某在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某快递驿站内,使用手机偷拍正在等待取快递的被害人谷女士并将视频发布在某微信群。
被告人何某某使用微信号冒充谷女士与自己聊天,后伙同郎某某分别使用各自微信号冒充谷女士和快递员,捏造谷女士结识快递员并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微信聊天记录。为增强聊天记录的可信度,郎某某、何某某还捏造“赴约途中”“约会现场”等视频、图片。
同月7日至16日间,郎某某将上述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数十张及视频、图片陆续发布在该微信群,引发群内大量低俗、淫秽评论。
之后,上述偷拍的视频以及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被他人合并转发,并相继扩散到110余个微信群(群成员总数2万余人),引发大量低俗评论,多个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对上述聊天记录合辑转载推文(总阅读数2万余次)。
检察机关起诉书显示,谷女士因被诽谤导致无法正常履职而被公司劝退,后又被诊断为抑郁状态。
法官认为构成诽谤罪
法院认为,郎某某、何某某出于寻求刺激、博取关注等目的,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该信息被大量阅读、转发,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权,影响其正常工作生活,使其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社会评价也受到一定贬损,属于捏造事实通过信息网络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并非仅仅对被害人谷某某造成影响,其对象选择的随机性,造成不特定公众恐慌和社会安全感、秩序感下降。”法官在判决中特别指出,诽谤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流传,引发大量淫秽、低俗评论,虽经公安机关辟谣,仍对网络公共秩序造成很大冲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你们二人对一个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因一时兴起,铺开一段博人眼球的编造,站在了今天的被告席上。相信你们的内心是沉重的,所要接受的法律代价也是惨痛的。”庭审中,公诉人对两名被告人说,“经过这个事件,相信你们能够更加深刻地理解网络谣言和网络诽谤所带来的严重危害,能够更加清醒地认识到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据悉,谷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后,郎某某、何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承认前述事实。二人还对谷女士进行了赔偿。法庭上,两名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向谷女士表示道歉。
法官表示,考虑到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能主动赔偿损失、真诚悔罪,积极修复法律关系,且系初犯,无前科劣迹,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具体情况,法院对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及辩护人提出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
“我相信这个结果一定是公正的。”宣判后,谷女士告诉记者,“无论是实刑还是缓刑,都是一种刑事处罚,我都可以接受。”
【快评】
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告一段落,两名被告人受到惩处。同时我们也看到,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如何有效治理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是社会治理面临的重要挑战。
面对流言蜚语,我们可以鼓起勇气,拿起法律勇敢维权。更需要司法机关、有关部门和互联网平台各司其职、积极作为,一方面通过严惩网络施暴者,对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产生强有力的威慑;一方面对谣言采取果断措施加以甄别、删除、屏蔽等,帮助受害者降低损失,为后续维权追责扫除障碍。
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人人有责。(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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