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5月25日电为进一步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6月初至9月底,三部门将联合开展清查收缴非法枪爆物品统一行动,进一步挤压非法枪爆物品社会存量,全力推动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公安部25日在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三部门相关负责人分别就通告内容进行解读,并介绍下一步工作安排。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指出,通告对符合条件的违法犯罪人员给予宽大处理,对举报枪爆违法犯罪的人员给予奖励,并就广大群众如何抵制远离枪爆物品作出提示。有关部门将加大打击整治和清查收缴力度,全力推动各项打击整治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近年来,持枪、爆炸犯罪发案数和造成伤亡人数总体呈下降趋势,但仍有一定数量的非法枪爆物品流散在社会上,还有一些涉枪涉爆线索案件未被发现侦破;网络制贩非法枪爆物品增量仍较大。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二级巡视员罗辑表示,“清查收缴非法枪爆物品统一行动,主要目的是组织各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属地责任,全面发动群众,深入开展摸排收缴,全力挤压非法枪爆物品社会存量。”
通告规定,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爆等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明确了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最高法刑四庭副庭长叶邵生说。
通告提示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玩具枪时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来源不明的玩具枪,不要购买仿真枪、火柴枪、水弹枪和仿真手雷、炸弹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
“"身怀利器,杀心自起"。严控枪爆势在必行,严惩枪爆犯罪任重道远,丝毫不敢松懈。”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表示,全国检察机关将依法严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涉枪爆犯罪,积极参与公共安全领域社会治理,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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