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从执行法官处接收涉案车辆,点赞法院、公安联动执行成效显著。
因被微信曝光蒙羞,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故意转移财产,陈某被拘留15天;与公安机关构建执行联动机制,成功查扣一辆价值12万元的汽车……这是近段时间,连州市人民法院在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破获的一个个案例。
为确保如期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任务目标,连州市人民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方式,建立起有效的联动机制,提高了执行效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文/图:黄津汤家丽
故意转移财产陈某被拘留15天
2016年2月9日,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新医门诊路段时碰撞到张某,造成张某受伤。同年3月25日,连州市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负此事故全责。
经鉴定,张某颅脑外伤致右侧肢体肌力0级,存在大部分护理依赖。张某因此起诉到连州市法院,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决陈某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098636.72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张某在2017年10月向连州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连州市法院向陈某发出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收到该令后10日内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然而陈某并没有如期报告财产情况。
随后,连州市法院对陈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和工商登记情况进行查询,均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5月3日,张某向法院反映陈某早在2016年发生交通事故后,将其妻子名下的财产进行转移,卖掉了在北荷街的一幢房屋。而且陈某的妻子在镇上经营一家烧腊店,一直营业。这是故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必须要严厉惩戒。
5月15日,连州市法院传唤失信被执行人陈某到法院进行问话,综合分析案情及执行情况后,对陈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决定,并立即执行。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经院长批准,可以对其进行拘留十五日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因失信被曝光蒙羞李某主动到法院履行
“法院把我放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微信朋友圈都传遍了!我是做生意的人,这样让我很难堪!”失信被执行人李某一进办公室就对雷法官如是说。
2015年5月,李某在邹某处购买了一批铁材,总价款为人民币41.85万元。邹某多次向李某催讨,但李某仅归还了10万元本金,后双方于2017年6月18日进行确认,并由李某出具《欠条》一张。
因李某一直没有支付货款,所以邹某起诉到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可是,李某还是没有按照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邹某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连州法院通过各种手段都无法找到李某本人及其财产,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将其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于2018年5月30日在连州市法院微信公众号将其进行曝光。
曝光名单迅速在微信朋友圈广泛传播,李某的女儿看到后告知李某,李某在被曝光后的第二天主动到法院说明情况,并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李某表示,因为生意资金周转问题,调解书生效后,没有一次性偿还拖欠的货款,后来分几次偿还了大部分欠款,现在还剩下9万多元。双方都是合作很久的生意伙伴,想不到邹某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想不到法院把他列入失信名单并曝光。
当天,李某妻子把剩余的9万多元全部支付给邹某。一直困扰的问题得到了解决,邹某的脸上终于露出笑容,双方握手言和,此案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等六种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在此督促各位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否则将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与公安执行联动价值12万元车辆物归原主
“终于找到我的车了,在西岸镇马带村停放着。虽然车牌已经换了,但是我记得车头那里有个凹痕,是我的车没错!”李某在电话里面着急地对雷法官说。
李某与曾某曾是恋人关系,曾某于2013年11月份在佛山购得本田雅阁牌轿车一辆赠送给李某,车辆登记在李某名下,车辆购置后一直由李某支配和使用。
2015年12月,该车由曾某控制使用,后来双方恋爱关系渐渐破裂,曾某未将车辆归还。无奈,李某向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不予受理,李某遂起诉到连州市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曾某返还涉案车辆及该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给申请人李某。
判决生效后,曾某采取约而不来、避而不见的态度拒不履行。2017年12月11日,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12月13日,连州市法院向曾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主动履行返还原物的义务,但曾某没有主动履行。
2018年2月23日,连州市法院传唤曾某进行问话,曾某承诺在2月27日将车辆交还,但最终没有兑现。5月24日下午,雷法官一行人到连州市城南某村传唤被执行人曾某。执行干警们在烈日下走在乡间小路一个多小时,都未能找到曾某或涉案车辆,大家失落而归。
曾某言而无信且采取躲避执法的行为,严重阻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后,雷法官提请院长批准对曾某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5月25日下午4时,一向关注车辆行踪的李某致电说发现车辆在西岸镇马带村。为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雷法官马上将查封、扣押涉案车辆的相关裁定书和通知书移送给连州市公安局。
连州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立即将车辆牌照信息录入系统并通知西岸镇派出所民警到现场查扣。当天下午6点半,西岸镇派出所传来捷报,已成功控制住涉案车辆及实际驾驶人。
经查,曾某在2018年年初就将涉案车辆抵押给案外人黄某借款20万元,并将车辆交付给黄某使用。5月26日上午10点,李某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涉案车辆钥匙,连连点赞:“法院、公安联动执行成效显著,保障了我的权益。”
至此,这宗“硬骨头”案件在公安机关的通力合作下,得以成功执结。
被执行人曾某跟法院玩“躲猫猫”将近半年时间,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连州市区、西岸镇、马带村等地辗转寻找,均未能找到人或车,李某多次往返广州、连州两地积极协助查找曾某及其车辆也均未果。
这是连州市法院与连州市公安局构建执行联动机制后一周内,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查扣的第一辆车,总计价值12万元,在找人、查物方面为法院执行工作提供帮助。
法官提醒:法院、公安联动共织“执行网”,通过建立联动机制,有效形成了一股打击失信被执行人嚣张气焰、击垮他们逃避债务的心理防线、让他们无处可逃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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