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袁小燕通讯员/张进)6月15日晚,佛冈县人民法院9个人的执行突击队正快速赶往清城区北江三路某小区,执行一宗6万余元的欠款案。
被告郑某忠、李某海和陈某桂等3人于2015年购买原告廖某近6.4万元的瓷砖,用于合伙经营的酒楼装修,承诺装修完毕后3个月内付清货款。但到期后3名被告均未还款,原告催告无果后起诉并获得法院判决支持。法院执行干警依据生效判决书启动执行程序,查询被告车辆、银行账户和不动产等信息,发现除一辆下落不明的东方牌汽车和陈某桂自住的已被其他法院查封的房屋外,并无其他可以变现支付原告的财产。
“陈某桂,佛冈县人民法院正在执行公务,请开门配合。”19时02分许,法院干警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在与陈某桂的说服交流中却发现,陈某桂的儿子陈某锋是当地一名公职人员,借用其名义与他人合伙开办酒楼经商,后因经营不善欠下不少债务,陈某桂的养老金和陈某锋的工资账户已被其他法院冻结,唯一的住房也被其他法院查封等待处置。被执行人顽固坚持没钱,要等儿子回来再商量,并以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威胁和拖延。
“我想跟你聊聊拒绝执行的违法成本。本院将依法对你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和强制拘留等执行措施,你清楚吗?再一个,《公务员法》和党的纪律明确禁止公务员经商,挂名经商企图瞒天过海也不行。你的儿子可能面临监察机关的行政处分,如果拒不执行还款义务,将面临开除等更严重后果。”执行人员为陈某桂开展法治补课。随着时间流逝,执行干警的法律教育起作用了,与被执行人达成分三期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
本版统筹: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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