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人钱财、与人消灾的
英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连江口派出所
原所长杨学贤、副所长胡广权
终双双获刑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6年
各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和40万元
责令各退回赃款人民币70万元和31万元
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8月15日,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杨学贤、胡广权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分别以受贿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8年和6年,各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和40万元,责令各退回赃款人民币70万元和31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有腐必反 有贪必抓
此前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6年间,杨学贤、胡广权分别任职广东省英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连江口派出所所长、副所长。二人以释放非法开采稀土矿及破坏林地人员、包庇郭某持续非法采矿,不追究邓某无证砍伐林木,释放陈某等人已被扣押的非法矿物和运矿司机为条件,单独或共同先后向违法犯罪嫌疑人郭某、邓某、陈某、黄某、苏某等人索要贿款(2015年,黄某与苏某合作出资非法经营开采稀土矿,苏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多个罪名一案,正在另案处理中),两被告人共索得贿款分别为101万元、7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
杨学贤、胡广权贤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多次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严重;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其行为同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已构成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依法应择一重罪对其定罪处罚。
杨学贤、胡广权有索贿的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包庇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应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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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年3月22日
英德市纪委监委一连发布两起案件通报。英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治安股(刑警队)股长(队长)杨学贤、派出所指导员胡广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时间:2018年6月5日
清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起诉书指控,杨学贤、胡广权在案发前分别担任连江口派出所所长、副所长,其利用对涉林案件行政查处、刑事侦查的职务便利,向违法犯罪嫌疑人索要贿款共计101万元。其中,杨学贤单独索贿30万元,杨、胡二人伙同索贿71万元。
公诉方出具的一份证言显示,在2016年2月间,杨学贤、胡广权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时扣押稀土矿一车。期间,杨、胡二人向当事人提出以解除扣押矿物并释放运矿司机为条件,索取贿款50万元。
其中,杨学贤以急需用钱为由先行拿走10万元,而余下的40万元由二人均分。2016年下半年,杨学贤、胡广权虽调离了原工作岗位,但仍未有收手的意思。非法采矿人员为获取庇护,联系上杨学贤,并前后付给杨学贤、胡广权共19万元,其中杨学贤分得9万元,胡广权分得10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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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保护伞”受贿上百万 清远一派出所正副所长双双出庭受审》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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