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茶座
主持:南方日报记者黄剑琴
日前,清远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和2019年春节元宵节期间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在即将到来的中秋节、国庆节和明年春节、元宵节期间,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相应处罚。
分析:
近几年,由于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污染及人身伤害等事件时有发生,不少市民多次提出希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2018年春节、元宵节前夕,清远市也颁布过在市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通告,但此次《通告》进一步扩大了禁止燃放的时间和范围,进一步提高了处罚标准,特别是删除了“限制”字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点评:
禁放烟花爆竹,从长远来看,不仅是对自然环境保护的重视,更是对人民安居乐业生活的一种担当,一种责任。因此,禁止燃放烟花炮竹的益处远比表面看到的更深远。笔者建议,《通告》发布后,应积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发动社区进行密集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让全社会对烟花爆竹禁放形成良好认知。与此同时,各地各部门要注意协调配合、落实责任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同步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等源头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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