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胡丽燕 通讯员 王亚超)为了低碳,人们不断在进步!随之而来的文明是否也跟上了步伐?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和共享轮椅......这些共享服务在生活角角落落为人们提供便利,加快生活的节奏和步伐,为新型环保共享经济添砖加瓦,促使人们最大化的利用了公共道路通过率!
然而,并不是所有事物都可以作为共享公共资源,人们要有选择性的许可一些紧急救援、应急资源加入共享行列。比如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应急车道,顾名思义,是专门供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任何社会车辆禁止驶入或者以各种理由在车道内停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在国庆小长假首日平安送走16.8万车流量之后,次日,乐广高速清远段车流稍显回落,但是仍在不同时段呈现不同程度的车流小高峰,高速五大队依然全警在岗在位,全天候“滚动巡逻”排堵保畅!
下面就是一则发生在刚刚的案例,驾驶员已经为“超时”占用“共享”应急车道买完单了!来了解一下吧:10月2日下午14时,二中队民警黄剑兵在巡逻至辖区北行K226路段(林屋隧道路段)进行交通疏导,发现一辆临牌小型越野车正在发生非紧急情况下随意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随即上前进行叫停并依法进行了驾驶证扣6分罚款人民币200元的处罚。
民警针对该车辆的违法行为对驾驶员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这种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在各类节假日出行中屡屡出现,屡禁不止,且怨声载道!违法行为人为了一己私利,节省自己的时间,所造成的未可知却可预判的后果十分严重,也许阻碍一场紧急救援,也许若干生命因此得不到救助!驾驶员们通过此种不文明且不负责任的行为,便于自己可以随意穿插和通过在应急车道行驶进行插队,严重影响了应急车道的作为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率!
具体法律法规的处罚详情了解一下:非紧急情况时走应急通道,罚款200元并扣除6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三十八)在高速公路路肩上行驶,或者骑、轧高速公路车行道分界线,或者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上或者路肩上停车的;被高速交通警察当场拍照录像取证的汽车非法占用应急车道违章行为,罚款200,扣6分,15天内需要缴清。
来源:无线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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