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讯若不小心驾车撞了护栏且逃逸,会依照交通事故逃逸来处理!日前,清远市佛冈县一人因撞护栏逃逸,车辆被查扣。
道路中间设置隔离护栏,主要为防止车辆逆行、随意掉头,阻止非机动车、行人任意横穿道路,预防交通事故发生。护栏属于道路交通设施,是社会公共财产的一部分。2017年12月26日晚,佛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石角中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有群众报警称县城教育路与青云路交汇处路段的隔离栏被撞坏,肇事车辆信息等不清”。石角中队立即出警,通过现场勘验和调取监控视频,锁定了一辆小客车有肇事嫌疑。
据监控显示,2017年12月26日晚上19时46分许,一辆号牌为粤R22U××的银色五菱牌小型客车行驶至县城教育路与青云路交汇处路段时,车辆失控撞到路中间的隔离栏,但该车司机未报警处理而是驾车离开事故现场。
经办案民警通过查询车辆信息联系到该车车主廖某燕,经询问得知:事发当晚是车主的丈夫陈某水(男,36岁,清新区人,2016年1月领取驾驶证)驾驶肇事车辆在事故路段因转弯后未能及时“回胎”而撞上隔离栏,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
2017年12月28日上午,肇事逃逸的驾驶人陈某水到石角中队接受处理。目前该车辆已被查扣,案件正作进一步处理中。
佛冈交警提醒,驾车撞坏交通设施后,驾驶员要及时报警处理。若主动报案,交警确定驾驶员为责任人,则肇事者根据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赔偿。若有第三方责任险,保险公司担负赔偿金。若选择肇事逃逸的话,则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处理。事故若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驾驶员除自掏腰包支付相应赔偿外,还将担负刑事责任。(南日)
法律小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新闻推荐
佛冈县“创文”宣传公交车发车仪式在县永通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公交总站举行。南方日报讯(记者/魏亚男)近日,佛冈县创文宣传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