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黄剑琴)日前,《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通告》一经通过,市区江南、江北片区将被划为“禁燃区”。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在禁燃区范围内生产、储存、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面临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
按照《通告》规定,清远市区江北、江南大部分区域划为烟花爆竹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其中,江北片区包括环城西路(规划)—鹿仔岗路(规划)—城西大道北以东;禾叉坑路(规划)—笔架山边界—环城北路(规划)以南;环城东路(规划)—虎头岭路(规划)-井坑塘路(规划)以西;沿江西路-沿江中路-沿江东路以北,以上道路形成的闭合区域。
江南片区包括环城西路(规划)—城西大道—人民四路(规划)—冷仔路(规划)以东;北江四路-北江三路-北江二路-北江一路-北江东路以南;站前路—环城东路(规划)—燕河北路—凤翔南路(规划)以西;环城南路以北,以上道路形成的闭合区域。
自通告印发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在禁燃区范围内生产、储存、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为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通告》明确,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任主体,各街道办事处、村(居、社区)委员会以及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再予以审批、许可任何形式和规模的烟花燃放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禁止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再予以审批、许可市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现有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要在《通告》实施前全面停止经营。
阻碍执法最高可追究刑责
《通告》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违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对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责成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公安、安监等部门对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追究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安监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对非法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理。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通告事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通告》鼓励公民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职能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权益。
■声音
市民:希望“禁燃”成为新风气
事实上,今年以来,清远已经发布过两次类似通告,且逐次升级。早在2018年春节、元宵节前夕,市政府就发布了在市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通告。9月,市政府再次发布《关于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和2019年春节元宵节期间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进一步扩大了禁止燃放的时间和范围,并提高了处罚标准,要求在即将到来的中秋节、国庆节和明年春节、元宵节期间,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相应处罚。
面对市区“禁燃”,大多数市民表示支持。当然也存在一些异议,有人认为不放鞭炮就无法体现过年过节的喜庆气氛,也有失中国千百年的传统习俗,尤其对于许多青少年和儿童来说,他们的节日会因为鞭炮而变得更快乐、更尽兴。50后市民潘阿姨说,如果全面禁鞭,过时过节就没有气氛了,她建议能否规定只放小串的鞭炮,既保留节日气氛又不影响大局。
而赞成“禁燃”的市民普遍认为,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区环境特别是空气质量带来不利影响,也带来了消防和安全隐患,禁燃势在必行。“以前大家住的都是老房子,间距远,放鞭炮噪音影响不是那么明显;现在房子密了,一个人放鞭,可能会使更多人受影响。”80后小吴住在新城,她说每当过时节,放鞭炮总会听到小孩被突然吓哭,“虽然鞭炮也有自己儿时的记忆,但时代在进步,禁燃是唯一选择。”
大学生小唯对禁燃举双手赞成。“因为有鼻炎,一到过年就不敢出门”,她说赞成禁燃的另一原因是鞭炮“太吵人”,半夜一点钟还有人放鞭炮,早上五六点也有人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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