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焦莹通讯员/英纪宣)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强化内部监督,近期,英德市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监督执纪情况报备制度(试行)》,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向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行为说不,防止“灯下黑”。
《制度》规定,纪检监察干部、纪检监察机关聘用人员及抽调借用人员非因履行工作职责、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向信访举报、巡视巡察、案件监督管理、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打听、过问和干预监督执纪工作,未及时报告或者知情不报的,一经发现,将依规依纪给予相应的严肃处分、严肃问责。
《制度》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关于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七种情形:一是在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等各个环节,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二是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私下交往的;三是越权对执纪监督或审查等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的;四是打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等工作人员、案件证人、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的;五是违规向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传递有关材料、信息的;六是发现其他纪检监察干部参与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七是其他违规过问、干预执纪监督或执纪审查工作的行为。《制度》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一旦出现以上情形必须拒绝,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且严格填写《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监督执纪情况报告表》,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严禁不记录、选择性记录或者虚假记录。
据悉,该《制度》出台是英德市纪委监委开展“讲政治、讲纪律、讲作风、讲责任、讲成效”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英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朱龙标强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坚决抵制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严密防范"围猎"行为,对跑风漏气、以案谋私,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等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着力打造让党放心、群众信赖的反腐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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