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袁小燕)据悉,2018年以来,佛冈县林业局收集并整理出涉黑涉恶有效线索5宗,其中非法占地线索2条,盗采滥伐线索3条。县林业局收到的林业系统的涉黑涉恶线索都交由佛冈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作进一步查办。
“其实不仅仅是2018年,森林公安机关一直以来都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涉林方面涉黑涉恶案件。2017年11月份我森林分局就立案查处了一宗砍伐林木数量巨大的案件。”12月14日,佛冈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林灼辉说。
林灼辉表示,这个案子的侦查特别费劲。因为案发地偏远,不易发现,当森林分局接到报案后赶赴现场,发现现场已人去楼空并留下少量的木材。鉴于案情重大,森林分局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同时向上级汇报。经过调查取证,该山场林主王某华有重大作案嫌疑,但是由于该案最主要的砍木工人(英德人)和木材运输工人均不在场,取证工作颇具周折,最后在兄弟单位的协助下证据最终固定了下来。回忆起这个案子,林灼辉表示,虽然当时侦查难度很大,但在大家努力下该案最终成功侦破,专案小组还被省森林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
今年7月份,佛冈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宗恶性滥伐林木的案件。据法院公开的判决文书显示:根据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9月上旬至11月17日期间,被告人王某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黄某明等11名砍伐工人进入佛冈县迳头镇龙岗村委五洞坑自然村五洞坑山场(该山场林木所有权属于王某华)砍伐林木,并将砍伐下来的木材卖掉了,非法获利至少370656元。经依法鉴定,佛冈县迳头镇龙岗村委五洞坑自然村五洞坑山场地类为生态公益林,采伐面积11.4公顷(171亩),采伐林木蓄积963.955m2。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华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蓄积达963.955m2,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个案子更戏剧性的地方在于,在侦办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王某华迫于压力,曾通过他人与办案人员取得联系,准备于2017年12月25日星期一前来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就在2017年12月24日17时许,王某华因其他问题被佛冈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传唤。同年12月29日,佛冈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将犯罪嫌疑人移交森林分局处理,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华如实供述了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
2018年7月9日,佛冈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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