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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增强群众安全感 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去年共批捕涉恶犯罪案件11件29人

来源:南方日报 2019-01-08 06:19   http://www.kcqsx.com/


佛冈县人民公园,县检察院检察长林耀京(右一)向市民群众介绍“扫黑除恶”相关政策。

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案件会商联席会议。

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在县人民广场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

2018年以来,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取得了初步成效。

据统计,截至目前,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共批捕涉恶犯罪案件11件29人,提起公诉涉恶犯罪案件5件21人,出庭支持公诉涉恶案件6件66人,已判决4件61人。

“全体干警应强化政治担当,深刻认识到扫黑除恶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始终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始终保持对涉黑涉恶犯罪的高压态势,紧密协作,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量,全方位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耀京说。

强化组织领导

“全院一盘棋”

扎实有效推进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安排,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以检察长林耀京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和《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机制》,在全院上下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明确院内各成员部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职责,强化各部门参与扫黑除恶的责任意识,实现“全院一盘棋”,扎实有效推进专项工作。

为配合参与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在全县形成“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加大宣传力度,着力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舆论氛围。充分利用线下宣传、“两微一端”等多种渠道,及时宣传报道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规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情况和公布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举报电话,设置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举报信箱,畅通了信息渠道;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优势,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如佛冈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联合县人大、县司法局、县普法办、石角镇政府于2018年2月26日在县人民公园通过现场讲解宣传、接受咨询等方式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同时,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加大投入,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投入10万余元用于线上、线下宣传。截至目前,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共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宣传15场次,接受群众现场咨询超过400人次,发放扫黑除恶宣传册等资料超过4500册,通过“两微一端”和门户网站等共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类信息250余条,在内网发布扫黑除恶工作简报42篇并及时报送市院及县扫黑除恶办。通过多渠道、多层次、立体化宣传,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人人知晓,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的强大声势,切实提升了社会公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发挥职能优势

构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长效工作机制

过去一年来,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以“两法衔接”工作为平台,与各行政成员单位架构沟通桥梁,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各部门多管齐下,拓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来源。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准确、有力打击涉黑涉恶犯罪。

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职能优势,建立与公安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锁定证据线索,准确把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定性,确保做好对黑恶案件精准打击。强化捕诉衔接,通过建立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共享等机制,针对复杂疑难案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13次,互通案件信息,充分交换意见,确保案件质量。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10份,并加强对案件捕后的跟踪督促,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强化内部协调。在全院内各部门按照专项工作有关工作机制积极履职,各负其责,发动全院力量切实保障专项工作全面推进。侦监、公诉、未检等部门依法依规办理案件,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执行、控申等部门发挥职能优势,有力推动线索摸排工作。民行、派驻检察室等部门结合生态检察、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发动宣传,形成舆论声势。办公室、案管等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宣传报道、文件流转处理、案件规范录入等工作,确保扫黑除恶工作顺利开展。技术科、法警大队等部门积极配合扫黑除恶工作,协助录制扫黑除恶宣传视频、拍摄扫黑除恶工作照片、保障工作场所安全等,为扫黑除恶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强化外部联动。佛冈县人民检察院以“两法衔接”工作为平台,加强与各行政成员单位沟通联系,做好涉黑涉恶线索移送。充分发挥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积极与纪委监委、法院、公安、司法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强化协商、监督、配合,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明确法律适用关,为有力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截至目前,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共批捕涉恶犯罪案件11件29人,提起公诉涉恶犯罪案件5件21人,出庭支持公诉涉恶案件6件66人,已判决4件61人,办理的涉恶犯罪案件包括县国土资源局原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邱某受贿案(涉黑恶势力保护伞)、刘某等9人开设赌场案、叶某等3人组织卖淫案等案件,以及黄某等3人敲诈勒索案、龙某贤等45人特大传销团伙案件等,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

六大方面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对于下一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如何开展,林耀京介绍,下一步,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将从检察职能、法律监督等六个方面着手,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1是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

2是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坚持“两个基本”原则,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不纠缠侦查瑕疵、细枝末节,正确处理“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果。依法从严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以确保信息互通,避免案件带病移送审查起诉,且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实行“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办案模式,合理分配办案力量,统一执法标准,提高办案效率。

3是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确保办案质量。充分发挥侦监、公诉部门在刑事诉讼流程中的枢纽作用与监督职能定位。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的提前介入制度,积极发现新的案件线索。未检工作结合法制进校园、对校园学生涉暴欺凌、影响校园周边安全的线索进行摸查。民行工作结合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抓住不落实的事,发现乱作为的人。派驻检察室在开展下乡扶贫工作中进村入户进行宣传,把扫黑除恶精神传导到每家每户,努力从中发现村霸等线索,确保监督与办案齐头并进,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高压打击态势。

4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协作配合。与公安、法院构建和完善“侦、捕、诉”多维良性互动关系,不定期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加强沟通配合,统一执法理念、尺度和法律适用标准,切实发挥公检法机关办案职能作用,形成打击合力。积极发挥部门协作,健全协作、联动机制,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全面推进。

5是进一步加大线索摸排力度,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回访工作,及时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广泛收集、认真受理检察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举报。完善与控告申诉、案件管理、干部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线索移送机制,始终保持自身反腐败高压态势。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深挖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并逐条登记建档,经研判核查属实的及时移交县扫黑除恶办处理。

6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加强与县扫黑除恶办和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发挥驻乡镇检察室职能,明确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切实加强典型案例正面宣传,营造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势,起到审结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片的作用和效果。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以雷霆万钧之势铺开,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不懈、标本兼治,齐心协力、攻坚克难,保证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

案例

佛冈县人民检察院起诉首宗

重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17人过堂受审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层出不穷,诈骗手法越加与时俱进,电信诈骗案件频发,在2018年举行的网络安全宣传周上,如何预防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成为市民关心的话题。

佛冈县人民检察院聚焦“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依法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通过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佛冈县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对符某、唐某等17名电信网络诈骗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据了解,这是近年来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宗重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冒充名医专家利用网络实施诈骗

一支“重现雄风”的网上广告,一个架构相对完整的售药公司,背后却存在惊天骗局?一次主动添加广告微信号进行线上问诊的行动,一份出于对诊治效果的信任,竟然让人被骗走大量财物?

“我在网上搜索补肾药品时,加了一个中药养生的微信号,和对方说了肾虚的症状,对方给我网上就诊,然后寄来了20天的药,我先交了部分定金,吃了之后感觉没效果,感觉被骗了就没有再买了。”被害人阿清说。

笔者从佛冈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本宗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名犯罪嫌疑人以“冒充名医专家高价推荐销售虚假保健品”的方式进行电信网络诈骗,诱骗受害者购买其宣称有“壮阳”、“丰胸”等效果的产品,受害者遍布全国各地,社会危害极大,社会影响极度恶劣。

2017年,犯罪嫌疑人符某、唐某等17人利用互联网发布推送关于“鹤灵澜老中医益肾茶”“佰圣圆海参牡蛎”“依米奴净味修复精华”等产品的虚假广告、虚构患者成功案例进行推广,诱导受害人主动添加该公司注册的微信账号,由犯罪嫌疑人梁某、谭某等通过微信,冒充老中医医师、鹤年堂中医文化传承人、老师等身份,使用公司提供的“话术”“话本”与被害人进行对话、网上问诊,对被害人进行虚假诊治,谎称可以治愈被害人疾患,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将该公司的“鹤灵澜老中医益肾茶”“佰圣圆海参牡蛎”“依米奴净味修复精华”等食品当做治疗男性疾患的“药物”高价出售给被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或银行转账等形式收取定金,并将被害人信息录入系统,以货到付款的形式收取“药物”尾款,达到诈骗的目的。

2017年2月至4月期间,该犯罪团伙通过上述方式,先后诈骗了全国各地被害人何某、刘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0.3467万元。

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现场有力指控犯罪事实

记者了解到,近日,符某、唐某等17名涉嫌电信网络诈骗一案由佛冈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符某、唐某等17名团伙成员出庭受审,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李美娥作为公诉人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李美娥检察官围绕案件核心讯问了符某、唐某等17名被告人。为有力地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李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先后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鉴定意见、现场勘查、辨认笔录、电子数据等大量的证据,并就证据的来源及所要证实的内容向法庭做了简要而准确的说明,条理清晰、用语规范。

在法庭辩论阶段,李检察官在遵循罪刑法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等原则的情况下根据本案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认罪态度等方面发表了详细的公诉意见。2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作无罪辩护,15名被告人在认罪的情况下均作出不同的辩解,针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不合法不合理的辩护意见,公诉人李美娥检察官均一一进行了有力的反驳,论证缜密、说理充分。

经法院公开审理,认定符某、唐某等1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主犯符某、唐某犯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从犯梁某、谭某等15名被告人也被依法判处一年到四年不等的刑罚,并追缴所有犯罪所得。

“利用网络、电信等各方面线上诈骗,涉及面广、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令人触目惊心,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是极其恶劣的,需要发动全社会和各部门力量,严厉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维护我们社会和谐稳定。”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波说。

佛冈县人民检察院重拳打击一恶势力特大传销团伙

45人获刑

如果有朋友在网上发布“男女交友”“合伙经商”“招工”信息,你是否会应约前往?去年,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宗“330”恶势力特大传销团伙案件,该犯罪团伙以介绍工作、谈恋爱、做生意为“幌子”,将被害人诱骗至英德市区内的传销窝点,通过语言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洗脑”、殴打等手段强迫被害人交钱购买虚拟产品加入该组织,随后以暴力胁迫被害人装病受伤继续骗亲友汇款,以此发展下线、壮大集团规模。后经英德市人民法院对“330”恶势力特大传销团伙作出一审判决,龙某贤等4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九个月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介绍工作、谈恋爱、做生意成传销“幌子”

据了解,2016年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龙某贤以推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虚拟商品的名义,在英德市区从事传销活动。期间,龙某贤发展了以其与被告人陈某前、蒋某鹏为首,被告人苏某桥等人为骨干成员的共45人的传销组织。

该传销组织按从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层级,在该传销组织中龙某贤为B级别,负责领导、管理、控制整个传销组织;陈某前、蒋某鹏为C级扛旗,负责管理黄某宝、苏某桥、王某洲、陈某卿四名C级人员及协调上下级关系;C级领导苏某桥、黄某宝、王某洲、陈某卿均在上级的领导、指挥下各自管理一个传销窝点“家”,每个传销窝点内有8至12名不等的D级、E级的传销活动人员。

该传销组织为非法牟取利益,通过互联网聊天软件以“男女交友”“合伙经商”“招工”等名义将被害人诱骗至英德市区内的传销窝点,劫取被害人手机、现金、银行卡、身份证等随身物品,再使用反锁房门关押、限制外出、贴身看管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随后通过语言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洗脑”、殴打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购买ー套以上每套价格为3900元的虚拟产品,加入传销组织每个层级的传销活动人员从中获取不同比例的提成。

以暴力胁迫被害人继续骗亲友汇款

据了解,在拘禁被害人期间,集团的首脑及骨干成员则安排该集团的“C級领导”或者邀请集团其他的“C级领导”伙同该传销窝点内的成员,采用语言恐吓、殴打等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交出银行卡及密码、手机微信支付密码、支付宝密码,后利用转账、取现、网上购物、网上借贷、套现等方式劫取被害人的财物。

为了最大限度非法牟利,该犯罪集团成员还暴力胁迫被害人通过“装病”“假扮受伤”等方式骗取亲属朋友汇款、借钱,从而达到再次劫取被害人财物的目的。最后该集团成员将非法获取的财物逐级上交,由集团首脑龙某贤、陈某前、蒋某鹏下发工资、提成及日常开支等所需费用给集团成员,以维持集团运作。经查实,该传销组织非法牟利53万多元。

专案专办、精准追溯犯罪事实

笔者从佛冈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指定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办理龙某贤、陈某前、蒋某鹏等“330”特大传销团伙案件审查起诉工作,佛冈县人民检察院迅速抽调员额检察官进行资源整合,组成以公诉科科长为主办检察官的“330”专案组,集中优势力量办理该宗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在办案过程中,专案组多次就案件定性、各个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等案件情况进行研究,并与当地公安机关多次进行走访、交换意见。专案组成员日夜加班,认真细致梳理案件材料,制作出近2000页的案件审查报告及40多页的起诉书,并在查明案件事实、巩固案件证据后,依法向英德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长达五天的庭审过程中,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面对45名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从容应对、理性专业回应,在询问时对被告人在侦查期间存在的供述不稳定或翻供的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并根据庭审情况,及时调整证据出示情况,全面系统充分地展现了全案的证据。

最终,法院在判决中对佛冈县人民检察院追加认定的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予以全部采纳,龙某贤、陈某前、蒋某鹏等4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九个月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图:程浩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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