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袁小燕)2014年11月27日,清远某包装有限公司和佛冈某科技有限公司协商签订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包装公司”和“科技公司”),约定科技公司将位于佛冈县龙山镇学田工业区内的部分厂房租赁给包装公司,科技公司提供蒸汽给包装公司用于生产经营。2018年6月初,省环保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科技公司违反环保要求,发出停产整顿通知。科技公司随即向包装公司发出停止蒸汽供应的《联络函》,就此引发纠纷。
包装公司认为,科技公司中断提供蒸汽导致包装公司无法正常生产,其行为已经违反合同约定,造成重大损失,于是提前解除合同,起诉科技公司至佛冈法院,要求赔偿180万元,退还履约保证金25万余元。而被告科技公司却以原告提前退租违约为由向法院递交了反诉状,要求包装公司支付拖欠两个月的租金约24万元,赔偿科技公司生物质原料损失、锅炉改造费用支出、检测费等6.6万元,并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佛冈汤塘法庭法官李海华收到双方的材料,认为原本合作融洽的两家企业突然反目实在可惜,如果通过调解的方式来化解纠纷,有利于重新建立双方的合作关系。李海华先从诉讼风险和预期入手为原告分析:“证据显示你公司的实际损失可能没有诉请的那么多,法院依法也难以认定和支持,希望有个理性的期待值。况且对方已提起反诉,你方是否要赔偿对方损失也存在风险”。包装公司表示认可,逐步同意将索赔金额降低到3个月租金,再降到1个半月租金。
科技公司起初同意此方案,但就在调解协议达成前,又突然反悔不同意了。李海华没有气馁,周六放弃休息,继续联系撮合双方意见,特别是面对科技公司的律师,展现出专业知识扎实和调解经验丰富的气场。他明确指出:“你公司违约在先,即使坚持将诉讼进行到底,赔偿数额也未必优于包装公司的调解方案,适当让步对你们双方都是很好的选择”。科技公司的律师被说动了,并顺利做通了企业负责人的工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科技公司赔付包装公司1.25个月的租金损失,同时免除包装公司3个月租金的赔偿方案,并退还履约保证金25万余元;互相不再就此纠纷主张权利。至此,两家公司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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