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袁小燕)2018年1月31日,佛冈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长邱建恒被佛冈县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3月22日,佛冈县监察委调查终结,移送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1月,佛冈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佛冈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长邱建恒犯受贿罪一案,判处被告人邱建恒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64.4万元。此案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清远市移送的职务犯罪第一案,也是佛冈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打掉的首个黑恶势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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