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城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对8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到六年六个月不等的处罚,该案是由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恶势力案件,也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清城区检察院办理的首宗未成年人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自2018年开始,被告人骆某彬纠集欧阳某辉、黎某龙、钟某锋等8人,多次在清城区、清新区等地,以年轻男子、在校学生等为作案目标,通过驾乘摩托车以持刀威胁或殴打等暴力方式多次实施抢劫,将抢得的摩托车进行打砸或推下悬崖或“晒马”等,将以上恶劣行为录制成视频上传到短视频软件供人观看。被告人骆某彬还组建了名为“清远社团”的微信群,在群上发布抢劫“战果”的资料,吸引了大批青少年关注,对未成年人的成长造成恶劣影响,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骆某彬为首,欧阳某辉、黎某龙、钟某锋等人组成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在庭审中,公诉人就8名被告人涉嫌抢劫罪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问题进行了全面阐述,对辩护人提出的不构成恶势力的辩护意见也进行了有理、有据、有力的答辩,合议庭充分采纳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依法认定8名被告人构成恶势力团伙犯罪。
该案中的8名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公诉人从侦查阶段就提前介入该案,在引导侦查机关固定证据的同时,监督侦查人员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并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时,为8名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对监护人不能到案的未成年人及时指定了合适成年人,并对8名未成年人均作了社会调查和心理评估及疏导工作。
整个诉讼过程充分体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帮扶为主、惩罚打击为辅”的原则,特别是在庭审的法庭教育阶段,公诉人明确指出了被告人的行为存在极大的社会危害性,随后分析了各被告人犯罪的原因,指出个人及家庭存在的问题,并引导各被告人认真吸取教训。被告人及其监护人当庭表示认识到错误。刘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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