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记者欧阳苏清2月18日,佛冈县人民政府印发《佛冈县对举报毒品犯罪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奖励办法》指出,举报人以书面材料、电话或者其他形式向佛冈县公安机关举报本县范围内毒品违法犯罪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胞、华侨)或外籍人士,均可获得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7万元。
该办法适用于对下列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的举报:(一)吸毒;(二)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三)非法买卖、走私联合国公约管制的23种易制毒化学品;(四)非法贩卖、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五)制毒工场、窝点;(六)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按相关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该办法自2019年3 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17日。
新闻推荐
清远日报讯记者钟盛祺随着私家车不断增多,停车位也越来越难找,相信不少车主遇到过被“电子警察”抓拍违停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