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袁小燕)3月1日,佛冈县召开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会。根据会议要求,佛冈将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依法关闭、搬迁。同时,完成禁养区外年出栏1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的整顿规范工作,确保有效降低畜禽养殖对环境的污染,促进佛冈县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保护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
一些养猪场污水横流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畜禽养殖的政策措施,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畜禽养殖业的积极性,加之近两年珠三角城市环保压力加大,大量养猪场北移,带动佛冈县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佛冈的生猪养殖场也在原有数量基础上翻了几番,带来了严峻的畜禽养殖污染及相关问题。
目前,佛冈大多数畜禽养殖场分布在城乡接合部、村庄旁,点多面广,且大多为无证照养殖场,农业、环保部门和辖区镇很难有效监管。在一些养殖场密集的地方,由于污染减排设施不到位,污水横流,臭气熏天,苍蝇漫天飞舞,简直不堪入目。无序的生猪养殖对水、空气等生态环境带来破坏,同时对防疫安全和社会发展带来危害,周边群众的投诉也日益增多,引发的矛盾也越来越严重。
“要实现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我县必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清理整顿规范我县生猪养殖,着力打好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解决生猪养殖污染问题。”佛冈县副县长范辉煌在会上说。
禁养区内的养猪场将全面清除
据了解,此次整治行动将主要通过采用“清、治、控”等措施,清理整顿规范佛冈县范围内的生猪养殖行为。“清”,即对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户),坚决予以全面清理拆除。“治”,即全面治理、整顿、规范适养区内养殖场(户)。对适养区的养殖场,限期补办手续,不补办或者无法补办齐全合法手续的,不得继续进行畜禽养殖,坚决予以清理拆除。“控”,即在全县范围内严控新建、新增生猪养殖场,严控现有生猪养殖场饲养规模。
会议要求,佛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各镇、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县纪委监委牵头成立督导组,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弄虚作假、没有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的镇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确保政令畅通。
同时严查背后的保护伞,严厉依法打击顶风违纪、充当保护伞的违法行为,对顶风违纪或充当违法行为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一经发现,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于不听劝阻,顶风违法违规进行生猪养殖的,要依法追究场主和养殖场主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另外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曝光典型案例,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清理整顿规范生猪养殖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坚决打好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保护佛冈的绿水青山。
严把养殖场的建设关
按照计划,下一步要加大源头控制。养殖场建场涉及的国土、农业、环保、林业等部门要从源头上严把养殖场的建设关,各镇政府则要落实属地责任。对于扩建或新建的养猪场,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用地管理,依法办理用地审核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做到事前监管,坚决杜绝违规建设。
各部门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巡查监督,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养殖。同时要加大推行生态养殖,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县财政、农业等部门要从政策、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扶持生态养殖场的发展,逐步引导养殖户和散户集中进行规模化养殖,实行污染集中处理,努力减少污染,提升佛冈养殖业的整体水平。
据悉,从3月2日起,佛冈全县所有生猪养殖场,凡是没有完善合法手续的,一律停止新购入猪只(不论大中小猪)。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暂停审批新增生猪养猪场(经县政府批准同意的标准化生猪养殖场除外),各镇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坚决禁止新进、新增生猪养殖场,严控现有养殖场饲养规模。
会议要求,佛冈县农业、县环保部门要结合佛冈当前的生猪养殖情况和环境的承载能力,加快联合制定相关的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佛冈县生猪养殖业。各镇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的职能,对县内不合规的生猪养殖场发出责令拆除通知书,并组织拆除。对有合规手续的生猪养殖场但未按要求生产的要发出整改通知书,进一步完善提升养殖场环保设施,确保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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