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袁小燕)2月28日,佛冈县环保局发布《佛冈县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者,最高可获得五万元奖励。
举报方式:拨打0763-4271904进行举报;来访或来信进行举报(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教育路277号佛冈县环境保护局)。
依据该《办法》,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如下: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建成并排放污染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废水的;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废水、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含自动监控设施);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废水、废气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环保部门已采取责令停止生产、查封扣押等措施,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
《办法》指出,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立案并实施罚款,按案件罚款金额的10%的标准予以奖励,最低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按日计罚的,参照第一次行政处罚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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