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特约记者卢志满通讯员陈伟献黄华近日,阳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阳城中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顶包案”,何某俊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处罚款2000元并记12分,何某员因提供虚假证言影响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已被行政拘留。1月15日20时许,在阳山县城山水城附近发生一起两车碰撞,其中一车逃逸的交通事故。接报后,民警赶往现场勘查。通过调查取证,民警确认肇事逃逸车辆的车牌为粤RGY**3。22时48分许,民警在阳山大道一小区停车场查获该车,车主何某员声称其晚上驾驶小车并未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0。
民警再深入查看车辆行驶轨迹,发现监控画面中该车驾驶员是一名年轻男子,年龄、衣着、外貌特征等均与何某员不相符,民警推断肇事者另有其人。经查,当晚的驾驶人其实是何某员的儿子何某俊。民警随即传唤何某俊到中队接受调查,其如实供述了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
目前,何某俊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处罚款2000元并记12分,何某员因提供虚假证言影响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已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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