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法院开展法律咨询,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法律风险。清远法院提醒您:“买卖千万条,诚信第一条。消费有雷区,购物需谨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但在日常消费中,仍有不少消费者被不良商家“套路”,导致切身利益受到损害。为此,清远法院每年都会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通过派发宣传手册、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让群众了解虚假广告、免费服务、交易骗局、返利促销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陷阱,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识别消费陷阱的能力。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清远法院将以真实案例作为消费警示,为各大市民进行“排雷”,让消费少点套路,让消费者多点安心。
案例一
要当心!谨防消费返利陷阱———李某非法集资获刑一年半
2015年5月,李某经人介绍,开始投资某食品公司。该公司并无开展任何实际对外销售活动,仅通过网络、媒体、口口相传等方式向公众宣传“购买本公司产品后,你既是消费者,也是加盟商,每发展一名新成员入股,就可获取高额奖励,让你在日常消费中创富”的消费返利项目,并虚造该项目的广阔前景和丰厚资金回报,骗取公众信任。
2015年12月,李某向他人介绍该食品公司消费模式,先后吸引江某、曾某等人投资某食品公司,其中,曾某投资90多万元,江某投资30多万元。同时,授意曾某、江某等人以“消费返利”的噱头发展社会公众进行投单。
2016年11月起,该食品公司不再返利到投资人账户,遂案发。期间李某通过曾某等人共吸纳60多人投资,吸收资金313万多元,返还本利123万多元,造成投资人大量损失。
2018年,被告人李某因犯非法集资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很多非法集资类犯罪团伙都披上了合法公司的外衣,利用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进行“现身说法”的方式宣传造势,具有很大的迷惑性。
对于“消费返利”的投资项目,消费者在进行投资时应擦亮眼睛,提高风险意识,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项目尤其要提高警惕,拒绝高息诱惑,谨防受骗。
消费者应选择具有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或者批准允许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机构进行投资理财,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案例二
要谨慎!二手房买卖签合同有风险———杜某在卖房中“反水”为何还胜诉?
何某通过中介公司介绍看中了清城区某小区杜某所有的一处房产。双方协商一致后,在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中有一条款约定:卖方在收取定金后不依合同条款将该物业售予买方,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除须退还所收买方之已付款项外,并须赔偿损失,但买方不得迫使卖方履行此合同。
合同签订后,何某支付了定金,将首期款存入银行监管账户并向银行申请办理购房余款的按揭。2017年初,在双方办理按揭的过程中,因房价上涨,杜某反悔,不同意卖房,何某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杜某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因房价上涨反悔不卖,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一方违约另一方不得迫使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是双方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并未影响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权益,故该合同有效,即卖方违约,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买方不得再迫使卖方履行此合同。
根据合同的约定,在卖方不同意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买方主张继续履行没有依据。法院据此驳回何某要求继续履行的诉讼请求,但杜某违约,何某仍可通过其他方式要求杜某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大多数市民在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时,只对价格等条款格外留心,对合同其他条款却了解不多,特别是看到“又长又绕”的条款时,直接选择“跳过”。等到纠纷发生后,才发现条款对自己不利。
很多当事人在发现条款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会选择主张条款无效,但法律对于合同及条款的无效有明确的规定,在没有法定事由的情况下,不能随意认定合同及条款无效。
因此,市民在交易中涉及签名行为的,应当在签字前认真的审查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对于影响自身权益的条款,要在签字前及时提出协商修改,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案例三
要防范!核污染区进口食品不能“进口”———李某代购核污染区进口食品被判罚十万元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不少群众会选择购买进口食品。不少商家也抓住商机,通过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商场超市、进口食品专营店等渠道,购进邻近国家的进口食品转而销售。
被告李某为阳山县某商行的经营者,做的便是这样的生意。李某通过往返香港的便利,在香港药房和便利店购进地是日本东京都的本梨の鈣丸、無腥味日本肝油丸、日本肝油丸C20(果汁味)附加維他命C、日本肝油鈣丸等进口食品,在阳山县当地销售,赚取差价。
由于李某购入的进口食品的产地是日本东京都,属于日本福岛核污染的区域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属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李某因上述行为,被判处十万元以上的处罚,可谓得不偿失。
【法官提醒】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家,都不能置之度外。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和商家都应该时刻关注食品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避免“病从口入”或触及法律。
一方面食品经营者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的义务,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现不合法食品,要立刻停止销售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向相关食品安全部门报告。
另一方面广大消费者也应尽量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选购具备合法来源的进口食品,一旦发现不合法食品,及时寻求帮助和举报。
图/文:清远日报记者王喜闯通讯员何燕陈键张玲珍潘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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